▲台北江姓男大生在反課綱運動認識國中少女並發生關係,9年後挨告要坐牢3年。(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江姓男子在大學時參加反課綱運動,認識年僅15歲的國三少女小貝(化名),雖然江男本身有女友,仍利用小貝對感情懵懂之際,和她曖昧並要求拍攝裸照作紀念,並在住處和小貝發生3次性行為。多年後小貝偶然看到網頁出現江男的好友推薦,回想到這件事仍相當崩潰,決定將江男告上法院。日前判決出爐,法官依江男犯1個拍攝少年性影像罪、3個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合併處3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江男在2015年7月間,因參加反高中課綱微調運動,認識年僅15歲的國中生小貝。江男雖有女友,也明知小貝未成年,仍在8月21日於住處對她擁抱親吻,並拍攝她的胸部、私密處等全身裸照,聲稱「想要拍下來做紀念」、「會把照片上傳到雲端,不會讓女朋友發現」,此外,江男還要求小貝身穿制服跪著和他性交,在租屋處發生3次性關係,也未做避孕措施。
這段年少記憶一直埋藏在小貝的心裡,小貝原本僅在日常生活中和男性接觸時,有時隱約覺得不舒服,直到某天在網頁上看到江男的好友推薦後,長久壓抑的心理創傷爆發,她才回憶起江男的犯行,認為江男趁兩人在年齡、學經歷、知識都很懸殊的狀況下對她性交,深覺自己遭到江男利用,在案發9年後把江男告上法院。
庭審時,江男辯稱兩人沒發生性關係,他也不知道小貝未滿16歲,更沒有拍攝小貝的裸照。
不過小貝證稱,她在7月23日占領教育部至8月6日退場間,和江男在現場認識,因江男是年紀較大的大學生,所以擔任輔導、領導他們進行學運的角色。當時她和其他2名女生相當要好、自稱是3姊妹,江男便自稱是「我們的爸爸」,退場後江男與她仍頻繁用LINE聯繫,發展類似交往的關係。
小貝指出,參加學運時她只有國三,因學校有暑期輔導,她都是在中午放學或請假去現場,所以有時會穿著制服,且如果到了夜深或需要過夜時,就會有其他前輩關心她「要不要請妳的家人來載」,她的年紀是現場比較親近的人都知道的事。
法官審理,檢視相關訊息等證據後,判定江男為滿足個人性慾,對小貝拍攝性影像並發生性行為,審酌江男和小貝當時為類似情侶交往關係、犯後江男始終否認犯行,未能和小貝和解,目前從事行政、企劃相關工作,月收入約4、5萬等情,依他犯1個拍攝少年性影像罪、3個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合併處3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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