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市張姓男子經營醫療器材卻心生歹念,聯合醫療器材批發商周姓男子及胡姓女子,非法製造並販售仿冒醫療器材遭判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一名張姓男子經營醫療器材公司,卻違法加工仿冒原廠產品,聯手兩名業者分工販售,將偽造的「弗芮血小板濃縮分離管」流入市場,波及多家診所與生技公司。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三人分工製造、加工與銷售仿品,依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加重詐欺罪等,判處張男、周男各有期徒刑1年8月,胡男1年6月,皆不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張男為碩方公司與活岳公司負責人,2018年間向合法廠商晟喬公司購買裸包弗芮試管4100支及完整包裝試管3200支。張男明知裸管不得流通,卻在新北市活岳公司內違法加工,仿製包裝、仿單與標籤,印上虛偽批號與保存期限,製成3000支仿冒品。
其中1000支為含過濾器之減白型試管,張男以每支450元販售,詐得52萬8000元;另2000支一般型試管僅收材料與包裝費7萬8000元,並未構成詐欺。法院認定,這一階段為張男單獨詐騙,醫凡公司實屬受害方。
至2020年,張男再度犯案,並與醫凡公司代表人周男及創醫生技負責人胡男共謀犯案。胡男向晟喬公司購買少量正版試管後,提供包裝照片與批號資訊給張男,張男再加工535支即將過期的仿品,重新標示為新批號與保存期限,製作成完整包裝。
此批偽品隨後以醫凡公司名義販售給華隆生技公司及宇辰診所,分別詐得56萬元與4800元。法院認定,該段犯罪為三人共同實施,張男負責製造,周男出面交易,胡男接洽並居中協調,分工明確。
法院審酌三人部分與廠商和解,但認為行為已危害醫療器材信賴體系與消費者安全,仍應依法從嚴處斷。張男另因未經核准擅自製造醫療器材等罪,累犯多項罪刑,合併執行1年8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周男與胡男分別被判刑1年8月與1年6月,同樣不得易科罰金。
活岳公司與碩方公司則因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與《著作權法》分別遭科罰45萬元及20萬元罰金;醫凡公司因無參與第一段詐騙,僅在第二案中以公司名義對外交易,被判罰25萬元。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