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水井嬰屍案狠父翻供「否認殺嬰」 聲請停押被法官打臉

▲▼             。(圖/資料照)

▲謝姓男子與柯姓女友涉嫌將親生的男嬰丟進浴缸淹死後,再將嬰屍裝袋扔到租屋處後方水井棄屍。(圖/資料照)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台中市東勢區謝姓男子與柯姓女友,涉嫌將親生的男嬰丟進浴缸淹死後,再將嬰屍裝袋扔到租屋處後方水井棄屍,2人半年後良心不安投案自首,台中地檢署依殺人等罪將2人起訴,並聲押獲准。謝男收押後提出抗告,稱他已選擇自首、不會逃亡,且家中有罹癌母親需要照顧,聲請停止羈押;台中高分院考量謝於審訊時,翻供辯稱他沒殺嬰,是嬰兒死後他才淹屍,相關辯詞讓案情有更多細節須釐清,有羈押必要,駁回謝男聲請,不得再抗告。

檢警調查,謝男與柯女自學生時期就開始交往,原本在東勢同居,2022年10月間柯女懷孕,謝男原要求柯女拿掉小孩,但遭拒絕,2人因此多次發生口角,謝男也搬到石岡租屋。

2023年5月26日,柯女下班返回東勢租屋處時,發現羊水破裂,趕緊通知謝男前來,結果2人未到醫院生產,反而自己接生,晚上10點多在租屋處浴室生下一名健康男嬰,未料柯女表示不想留下小孩,放由男嬰全身赤裸在浴室地上,謝男遂將浴缸放滿水後,將男嬰放入浴缸內溺斃,謝男事後將嬰屍裝進塑膠袋內,5月27日將嬰屍帶回石岡租屋處後方的水井棄。

時隔半年,今年1月12日兩人才因受不了內心煎熬向警方自首。台中地檢署5月8日偵結,將2人依殺人及棄屍罪嫌起訴,台中地院裁定羈押3月禁見。

不過謝姓男子近日提出抗告,稱他提供所有證據給警方,包括主動交付手機、電腦、對話、照片等證據,沒有想湮滅或偽造證據,也配合法院調查、測謊,沒有要勾串共犯;他在自首前已查過相關刑責,仍選擇自首,沒有要逃亡的理由,且目前母親罹患大腸癌三期,需要治療及照顧,請求法官讓他交保回去照顧母親。

台中高分院查,謝男於警詢、偵查時,均坦承殺嬰及遺棄屍體的犯行,但到了本月8日,移審法院時,又否認有故意對兒童殺人行為,辯稱原本嬰兒會哭,後來不會哭,沒有呼吸心跳及動作了,已經死亡,他才將嬰兒放入有水的浴缸裡面,讓水淹過嬰兒,否認有殺人犯意。

二審認為,謝男所辯情節,與柯女所述有重大出入,已使案情有晦澀不明的風險,衡酌全案尚有諸多疑點須釐清、共犯間的供述及事實仍待對質查證,抗告為無理由,予以駁回,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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