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之聲質疑「反質詢」定義 吳宗憲:立法完成後再跟人民交代

▲國民黨召開「國會改革強化監督,讓民主大步向前!」國際記者會。(圖/記者鄭佩玟攝)

▲國民黨召開「國會改革強化監督,讓民主大步向前!」國際記者會。(圖/記者鄭佩玟攝)

記者鄭佩玟/台北報導

朝野黨團近日為「國會改革法案」爆發激烈衝突,國民黨、民眾黨21日時再次聯手,通過立法院「禁止反質詢」等藐視國會罪規定,許多民進黨立委對此憂心忡忡,認為連定義都沒寫清楚。國民黨今(23日)上午召開國際記者會,現場外媒《德國之聲》提問,反質詢的明文定義為何?藍委吳宗憲僅回應,立法完成後會再跟人民做交代。

立法院會已二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規範不得反質詢,而被質詢人應有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等或有其他藐視國會行為的義務,違者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然而在法案審查過程中,綠委吳秉叡便質疑,藍白兩黨推動的法案中,有關「反質詢」的定義不明,這樣的條文是很危險的,若備詢人的回答不被立委接受,就會變成反質詢,備詢人不回答就變成藐視國會,然後就要給予處罰。

國民黨今日上午召開國際記者會,現場同樣也有外媒《德國之聲》提出相同質疑,藍委吳宗憲回應,一直以來國會應該是由立法權監督行政權,但官員答詢時卻不就問題答詢,反過來質疑立委,「你是在問什麼」、「你問這什麼問題?」,他也簡單舉例,質詢NCC主委陳耀祥時,跟他提到說制度沒有問題,是主委在濫用制度,他當時居然反問我制度若沒問題為何要修法?

吳宗憲強調,之後都會把案例跟人民做交代,立法完成後會跟人民好好說明。

▲國民黨召開「國會改革強化監督,讓民主大步向前!」國際記者會。(圖/記者鄭佩玟攝)

▲國民黨召開「國會改革強化監督,讓民主大步向前!」國際記者會,圖右為吳宗憲。(圖/記者鄭佩玟攝)

二讀條文規定,為完備立法院監督行政之權,質詢的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並不得反質詢。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的危害或依法應秘密的事項者並經主席同意者外,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被質詢人非經立法院院會或各委員會同意,不得缺席。

二讀條文規定,違反上述規定的政府人員,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出席委員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移送彈劾或懲戒。被質詢人經主席依規定制止、命出席或要求答復卻仍違反者,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出席委員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處被質詢人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課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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