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超時工作「只有4縣市給加班費」 教團喊:勞動部勞檢

▲全教總呼籲各縣市提供教師加班費。(圖/記者楊惠琪攝)

▲全教總呼籲各縣市提供教師加班費。(圖/記者楊惠琪攝)

記者楊惠琪/台北報導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今舉行記者會指出,受雇者延長工時領取加班費是基本勞權,但全國僅有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宜蘭縣提供教師加班後可領取加班費,其他縣市教師成為「不能領取加班費的孤兒」,呼籲其他縣市教育局正視,要求教育部立即修法保障,並呼籲勞動部應對教育系統進行勞檢。

全教總今舉行「教師不應是不能領取加班費的孤兒」記者會。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表示,第一線教師除了平日授課外,還要很多假日、課後活動要參與,多數縣市不僅沒有提供加班費,僅給教師「補修課務自理」,補休還要自己出錢請代課,根本是雙重剝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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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俊良指出,在教師工會透過勞資調解爭取權益過程中發現,全市性教師權益議題,教育主管機關是否為「雇主」,法規與實務上有衝突,勞資協商時「教育局」不是「雇主」,但對於學校協商結果,教育局又享有「實質雇主」同意權,勞動部應積極修法,確保教師勞權。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于居正指出,近期替工會會員爭取加班勞權,包含爭取會員教師「擁有加班同意權」及「加班後應領取加班費」,原本想直接與高雄市教育局進行勞資協商,卻礙於現行法規,只能與個別學校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目前已有仁武高中、楠梓特殊學校、右昌國小等3校同意工會訴求。

侯俊良指出,受僱者延長工時,雇主應給付加班費,這是基本勞權,公教人員也不例外。他呼籲尚未提供教師加班費的縣市盡快跟進,並點名教育部應帶頭做起,國立學校立即實施;並要求教育部在「教師請假規則」新增教師在上班以外的時間,因公出勤可領取加班費或補;同時也呼籲勞動部對教育系統進行勞檢,因部分代理代課人員仍是用勞基法。

此外,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也發布新聞稿指出,許多老師從未享有加班後可以選擇「領取加班費」或「補休課務派代」,大部分均只能選擇補休,補休也常淪為無效補休,加班費更是看得到卻領不到。期盼新政府考量教師需求,適當編列相關預算,提供課務派代補休或加班費的選擇,維護教師基本勞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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