汐止醉男58秒勒斃單親運將...拒認殺人罪 家屬痛哭:判越重越好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士林地院首件國民法官案,今繼續第4天審理程序,41歲男子陳瑞祥去年4月渾身酒氣徒手勒林姓運將頸部58秒窒息身亡,林男3名兒子及胞妹見行兇影像哭到泣不成聲,令人心疼不已,更哽咽說「出庭一次就心痛」,希望判越重越好,告訴代理人律師認被告否認殺人罪,未獲家人原諒,具體求刑15年,預計明評議宣判。

士林地檢署推派檢察官蔡啟文、林嘉宏、王芷翎組成公訴團隊論告,今進行第4天審理。檢察官蔡啟文論告,起立面對國民法官展示簡報說明被告殺人動機、下手情形,並解釋,案發前雙方吵了6分多鐘,當被害人不吵架,被告憤而離去,卻再花4分半鐘來回4度叫囂、折返汐止火車站。

然而,排班計程車證人指出,被告走路正常、沒有歪斜,另名證人也說被告一直在罵「臭俗辣、不敢打」走路沒有不穩,可證被害人斥責被告於計程車後方便溺,被告心生不滿帶著復仇行兇,而播放到陳男行兇畫面,家屬均低頭不敢看影片默默啜泣,國民法官們眼神顯得嚴肅,彷彿也感同身受家屬的痛。

▲▼             汐止火車站小黃司機遭勒斃。(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陳瑞祥喝醉於汐止火車站將小黃司機勒斃。(資料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檢察官總結說,被告以手勒被害人頸部,見被害人無力抵抗後,持續壓制,據法醫到庭作證,經檢方問「假狀軟骨骨折,跟力道有關?」法醫則回「絕對有力道關係」。

檢察官為讓國民法官更快理解,舉例某被告覺得肚子餓想吃東西,但沒錢所以偷東西,「辨識能力」知道偷東西不對;「控制能力」為了吃飽決定偷東西,此案被告陳瑞祥喝酒,是自己的生活習慣、選擇故有殺人行為,據證人、影像顯示不符合第19條第1項規定,所以要依法處罰,建請法院依法判處殺人罪。

審判長問被告陳瑞祥有什麼話想說,他則低聲說「我沒有要殺人的意思」,其法扶律師辯護說,被告是「做了不想認嗎?」據醫生鑑定應有顯著降低,請求國民法官審酌該因子,應以刑法第19條減刑。

最後審判長問家屬希望怎麼判刑?死者胞妹沈重問「死刑該不該廢除?」任何金錢無法補償,別考慮喝醉,因哥哥從小就負責,獨立撫養3子,僅當短短2個月爺爺就離世,一個安分守己的人卻在大庭廣眾下被殺,請給一個公道。

林家3名兒子掩飾不住悲痛說,爸爸獨立扶養3個兒子,好不容易當了爺爺,開心抱孫子,不知道為什麼庭上要一直重複「喝酒犯案...喝酒犯案」,父親喜歡大自然,想帶孫子去海邊,不希望再看到被告,殺人就是殺人,有多重就判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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