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姓男子明知沒有律師身分,卻兩度幫同一家公司擔任訴訟代理人,代寫訴狀並出庭,當場被承審法官識破。(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江姓男子明知自己沒有律師身分,竟於2021年、2022年兩度幫同一家公司寫訴狀、出庭,並提前收取近6萬元酬勞,其中第二次出庭時,當場被法官識破揪出並非律師身分;桃檢複訊時,江男坦承犯行,檢方偵結依違反律師法罪嫌提起公訴。
桃檢調查,37歲的江姓男子未領有律師證照資格,卻於2021年7月間,得知某企業公司有僱傭爭議訴訟糾紛,竟以律師身分與該公司訂定契約,並收取3萬9800元酬勞幫寫訴狀,還擔任民事案件訴訟代理人,幫忙出庭,但當時假律師身分未被識破。
2022年5月間,江男再度向同一家公司以2萬元報酬處理該公司與另一間公司之間不當得利糾紛訴訟,江男以委任律師身分在桃園地院出庭時,承審法官當眾揪出其身分有異,委託者才驚覺找到假律師,經由桃園地院予以告發。
桃園地檢署複訊時,江男坦承犯行不諱,也坦承先後共收取5萬9800元酬勞等事實,檢方偵結依違反律師法將江男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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