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國三生割頸案今移審! 少年法庭裁定「乾哥乾妹羈押禁見」

▲▼       國三生遭割頸亡,告別式現場      。(圖/記者黃彥傑攝)

▲國三生遭割頸亡,楊姓少年告別式現場氣氛哀戚 。(資料圖/記者黃彥傑攝)

記者黃哲民、戴若涵/台北報導

新北市某國中2023年12月25日發生震驚全台的校園割喉案!一名林姓少女因不滿楊姓少年,竟教唆郭姓「乾哥」出手傷人,郭男為了替林女出氣,持預藏的彈簧刀狂刺楊男頸部10刀。楊姓少年搶救34小時仍因傷勢過重宣告不治。新北檢9日依殺人罪起訴林、郭,14日上午2人被連人帶卷移審少年法庭,稍早新北地院少年法庭裁定均羈押禁見。

新北地院少年法庭指出,郭姓少年、林姓少女經訊問後,依卷內事證及相關證人證詞,足認2人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本即伴隨有逃亡、串證之高度可能性,並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足認有互相勾串或與證人勾串、滅證之虞。

新北地院少年法庭審酌,本案屬校園重大暴力事件,郭姓少年只因小事就持刀刺殺楊姓少年,足認他衝動控制能力不佳,及林姓少女參與本案過程看來,也足以認定她守法意識薄弱;而本案尚待進行審理程序,若讓2人用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的手段,尚不足以確保日後審判、執行程序之順利進行。

另外,法院也考量,郭、林2人所涉犯罪對社會治安及校園安全危害非輕,且核無刑事訴訟法第114條各款情形,因此認定2人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2、3款羈押原因,且有羈押必要之不得已情形,應予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但考量2人都還沒成年,為穩定其身心及接受輔導的必要,例外准許2人可以與其祖父母、父母及法院少年保護官、學校輔導人員及社工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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