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叔溜進大嫂房間「狂摸腳踝小腿還掐脖」 辯走錯房法官不信

小三,偷情,性侵,上床,抓姦,劈腿,偷吃,感情,誘惑,做愛。(圖/記者周亭瑋攝)

▲高雄男子深夜溜進嫂嫂房間偷摸小腿和腳踝。(示意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男子阿山(化名)和哥哥、嫂嫂、母親同住在透天厝,去年1月某日深夜潛入嫂嫂房間趁她熟睡之際,偷摸嫂嫂的小腿和腳踝,嫂嫂睡夢間驚醒大叫,質問「你這樣你哥哥知道嗎?」阿山怕吵到其他人還掐住嫂嫂的脖子長達一分鐘,後來才倉皇離開,事後嫂嫂不忍了對小叔提告,阿山辯稱是走錯房間,但法官不信,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徒刑8月,傷害罪徒刑5月,都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阿山和哥哥、嫂嫂、母親和姪子同住在鳳山區一間透天厝,去年1月23日晚間11點左右,阿山悄悄進入了嫂嫂位於二樓的房間,坐在她的床邊,掀起被子偷摸她的腳踝和小腿。嫂嫂被觸醒後立即尖叫,阿山擔心被其他家人發現,便用一手摀住她的嘴,另一手掐住她的脖子。嫂嫂在被掐脖時一直重覆問:「你這樣你哥哥知道嗎?」最終,阿山才放開她,逃離現場。

嫂嫂在事件發生後,向教會的朋友和丈夫透露了這個事情,要求阿強寫下悔過書,也搬離同住的透天厝,然而,阿山在悔過書中寫道「並未進行任何性侵傷害」,這讓嫂嫂感到極度不滿,決定驗傷後報警提告。

高雄地院審理此案時,阿山辯稱他住在三樓,當晚因尿急下樓上廁所,回房間時因為昏沉,才會走錯房間。他還稱,當嫂嫂尖叫時他被嚇到,所以才會摀住她的嘴巴。

但法官認為,阿強平日與嫂嫂並無太多交集,也無宿怨,嫂嫂的房間布置與阿強的房間完全不同,且阿強已在家中居住超過40年,不可能認錯房間。因此不採信他的辯詞,審理後根據相關事證,依照強制猥褻罪判刑8個月,另外掐脖行為依據傷害罪再判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