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女友入獄兩度侵犯她女兒 渣男辯「拍肩膀而已」判8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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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次手指性侵女童,女童均明確拒絕,但男子置之不理。此為示意圖。(示意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高雄男子阿雄(化名)原本與女友、女友小四的女兒同住,但女友因案入獄,阿雄竟趁著獨力照顧女童之際,兩度手指性侵女童得逞。被逮後阿雄還辯稱,僅有手拍女童肩膀,從未性侵。法院不採信,一審將他判刑8年8月,二審則改判刑8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8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阿雄與女友、女童三人原本居住在高雄市大寮區的貨櫃屋內。2022年4月間,阿雄的女友因案入獄,阿雄獨力照顧女童。但母親入獄兩個月後,阿雄就對女童伸出魔爪,在當年5月間兩個晚間,以及6月初連續兩晚,均在21時許,趁著女童在貨櫃屋內玩手機之際,先以手隔著衣服撫摸女童胸部,而後手指性侵得逞。

女童遭侵犯時均明確表示拒絕,但阿雄均不停手,如此性侵得逞3次後,女童第4次遭侵犯時再度表示拒絕,阿雄這次才終於停手。女童事後向校方說出自己遭侵犯,社工將女童帶走安置,檢警單位介入調查,檢方認定阿雄4度性侵得逞,依照「家暴妨害性自主」等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阿雄否認犯罪,辯稱「與女童睡覺時,女童會說「爸爸抱抱」等語,我才用手拍拍女童肩膀。」但法院調查後,均認定阿雄確實性侵得逞。一審法院認定阿雄得逞4次,判刑8年8月,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改認定阿雄僅在當年6月間連續兩晚得逞,5月間的兩次犯行因證據不足改判無罪,因此宣告將阿雄判刑8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8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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