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認猥褻書記官與法官 士院前庭長嗆:誣賴別人會被上天懲罰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士林地院前庭長蔡明宏被控非禮女書記官與女法官,士林地檢署起訴他涉犯強制猥褻罪嫌,蔡明宏認為若本案在士院審理恐「難期公平」,聲請移轉管轄到台北地院審理獲准,今(1日)下午首度開庭,蔡抵達北院開庭前受訪,仍否認犯罪,聲稱「誣賴陷害別人的人,上天是會懲罰他的!」

▲▼士林地院前庭長蔡明宏(灰上衣戴藍口罩)否認猥褻女書記官與女法官,5月1日到台北地院開庭前受訪,聲稱「誣賴陷害別人的人,上天是會懲罰他的」。(圖/記者黃哲民攝)

▲士林地院前庭長蔡明宏(中)否認猥褻女書記官與女法官,1日到台北地院開庭前受訪,聲稱「誣賴陷害別人的人,上天是會懲罰他的」。(圖/記者黃哲民攝)

蔡明宏今由丁昱仁等辯護律師陪同出庭,開庭前受訪表示「我還是堅持我沒有對告訴人有性騷擾行為」,其中被控侵犯女書記官的情節,蔡明宏說士林地院早在2008年、2010年間已做行政調查,「說明我沒對她有騷擾行為」。

針對被控侵犯女法官的案情,蔡明宏說女方自稱「死都不會忘記她的行車路線與停車地點,但是經過我反駁之後,她又改口說她記錯了」,蔡明宏指女法官,說他當時在陽明山前山公園買1杯咖啡,但事後調查購買紀錄,「證明我根本沒有買這1杯咖啡」。

蔡明宏說,女法官指控他「喝了咖啡,在車上對她騷擾行為,但是我說我沒有之後,她又改變她的說法,說我先對她騷擾,才喝咖啡」。蔡明宏批女法官前後說法不一,並聲稱「誣賴陷害別人的人,上天是會懲罰他的,謝謝各位!」

▲▼士林地院前庭長蔡明宏(灰上衣戴藍口罩)否認猥褻女書記官與女法官,5月1日到台北地院開庭前受訪,聲稱「誣賴陷害別人的人,上天是會懲罰他的」。(圖/記者黃哲民攝)

▲士林地院前庭長蔡明宏(前右)否認猥褻女書記官與女法官,1日由丁昱仁等辯護律師陪同到台北地院開庭。(圖/記者黃哲民攝)

蔡明宏曾任士林地院行政庭長,他被控2007年間,開車載1位女書記官上陽明山,在車內涉環抱女方、頭貼女方胸部吸吮,對試圖反抗的女方說「再5分鐘就好」,女書記官衣衫不整逃下車,最後仍在蔡男瞪視下回車內由蔡男送她下山。

此外,蔡明宏另涉前年(2022年)11月間,假裝關心1位分發不久的年輕女法官,載女法官到陽明山吃飯後,下山時刻意開進「中湖戰備道」旁窄巷內停車,在車內騷擾女法官。

女法官受辱案情,去年(2023年)6月被人上網到「法官論壇」揭露,指蔡明宏對女法官「不只一輪的噁心騷擾」、「噁心就是噁心,沒什麼好說的」,事情鬧開後,受害女法官請求士林地院與司法院重視本案,切勿輕輕放下。

士林地院立刻免兼蔡明宏的審判長職務並調往簡易庭,同時組成性騷擾申評會調查後,認定蔡明宏被指的性騷擾成立,經移送法官評鑑委員會審議,認定蔡明宏不適任法官,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建議「撤職」,司法院去年11月已將蔡明宏停職,從月領19萬餘元薪資驟減為本俸的一半,僅約2萬元。

女法官去年6月提告,士林地檢署偵辦後,去年12月起訴蔡明宏涉犯強制猥褻罪嫌,蔡明宏認為本案使他與士林地院處於爭訟對立面,士院對他已有不當偏見,若仍由士院審理本案將「難期公平」,聲請移轉管轄到北院審理,士院今年2月底裁准,北院並於今天下午2點30分首度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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