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警校麻吉綠了!同學會後和他老婆激戰180次+拍性愛片 員警怒告

▲桃園市徐姓男子前年與小三上摩鐵偷歡至少5次,分手後挨告強制性交,原配收到桃檢不起訴書怒而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台中某分局員警偷吃老友的老婆,挨告要賠45萬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員警發現妻子出軌,對象還是他警校同學、同時也是他多年的好友阿哲(化名),兩人不僅交往長達9年1個月,期間還性交180次,還拍性愛過程留念,甚至侵門踏戶到他家激戰,讓員警得知後大受打擊,對阿哲提告求償2百萬。基隆地院審理,判阿哲侵害配偶權,要賠45萬。可上訴。

員警指出,他和妻子小芳結婚14年時,竟從未成年子女口中得知小芳外遇,對象還是他警校同學兼多年好友阿哲。他調查兩人姦情,發現阿哲先在2011年警校同學會聚餐時,拿到小芳的聯絡方式,過了3年竟擦出愛的火花,兩人從2014年到去年為止,交往長達9年又1個月,期間透過Skype互訴情意,在台中任職的阿哲每個月會來基隆和小芳私會,兩人會到摩鐵、旅店甚至到他家激戰,過程還用手機拍攝錄影留念。

員警說,外遇曝光後,小芳也親手寫下自白書,坦承每年都會和阿哲性交20次,多年來共計約180次,此外,阿哲還慫恿小芳離婚。他得知一切後非常痛苦,然而阿哲至今仍沒給他任何道歉,讓他承受家庭破碎和精神痛苦,要對阿哲求償2百萬。

全案審理時,阿哲坦承和小芳交往,但主張個人不因結婚而喪失其「性自主權」,婚內和人性交並不侵害配偶權,因此對方不能對他求償,且求償的金額也過高。

法官檢視相關證據,認為阿哲和小芳長年交往,造成員警精神痛苦,審酌兩人都是警專畢業校友,雙方薪水都約7、8萬左右,判阿哲要賠45萬元。可上訴。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