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版「海洋保育法」草案送立院 眾環團肯定管碧玲

▲▼海委會主委管碧玲。(圖/記者陳家祥攝)

▲海委會主委管碧玲出席行政院會。(資料照/記者陳家祥攝)

要聞中心/台北報導

立法院即將開議,行政院會昨(15)日通過「海洋保育法」草案。包括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環境法律人協會等環保團體紛紛透過社群平台發文,期許立院接力完善海洋保育機制,同時肯定海委會主委管碧玲力推「海洋保育法」立法,在與各方利害關係人不斷溝通後,順利將草案送進立院審議的積極作為。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海洋保育法」草案,立法重點賦予主管機關「劃設庇護區」、「管理保護區」、「公告禁限制行為」、「調查實施保育措施」、「派遣觀察員蒐集資料」等5大權限,提供「吹哨者條款」、「公民訴訟」等2大公民監督途徑,同時,提供用海單位「審議會參與決策」、「庇護區兼容永續利用」以及「信賴保護原則」等3大保障。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表示,歷經政府與民間團體多年討論,行政院版「海洋保育法」草案終於在2月15日通過,後續將函請立院審議,作為共同倡議立法的團體,該協會樂見政院版草案出爐,進到立院審議階段。

此外,該協會亦主張,「海洋保育法」應比照《海岸管理法》規定,針對劃定海洋庇護區前,已於該海域合法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許可或核准之開發行為,增加「但其繼續從事核准行為,可預見造成海洋生態具體危害,或持續造成具體危害之擴大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廢棄該許可,並得給予合理之補償」的規定,以完善海洋保育機制。

環境法律人協會也標記綠色和平、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環境正義基金會、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等環團發布聲明。該協會指出,選前管碧玲力推在立法院最後一會期通過的「海洋保育法」草案,最後因行政院版本遲遲未能出院而告終,但在新會期開始前,行政院會正式通過院版草案,送交立院審議。

環境法律人協會表示,力推海洋保育法通過的公民團體肯定管碧玲,在其任內將草案,在與各方利害關係人不斷溝通後,順利送進立法院審議的積極作為,本次行政院版本,透過立法賦予海洋委員會具有管理海洋的具體權限,此外,條文亦有「吹哨者條款」以及「公民訴訟」等透過公民團體或公眾共同監督主管機關或違法業者的重要條文。

環境法律人協會說明,環團樂見新一屆立法委員能將行政院版的粗胚,訂定更為精緻的法案,積極恢復海洋生物多樣性及生態系統,並重視生態系統恢復對於氣候變遷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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