汐止警懷疑前妻外遇…查行車軌跡遭逮! 女同事相挺借帳號慘了

▲▼汐止分局。(圖/記者謝盛帆攝)

▲汐止分局員警懷疑前妻外遇,指示女同事查詢行車軌跡,2警雙雙遭判刑。(圖/資料照)

記者黃資真/新北報導

新北汐止分局一名陳姓警備隊員懷疑李姓妻子外遇,竟借用黃姓女同事的帳號查詢妻子、小舅子與另外2人共3車的行車紀錄,調查蹤跡,結果遭妻子發現挨告。陳員遭依違反個資法判刑、休職1年;黃員另遭李女弟弟控訴侵害隱私權提告求償80萬元,新北地院判賠5萬元為適當。

判決指出,陳員在2021年11月與妻子調解離婚,卻懷疑對方外遇,指示黃員在分局辦公室內用她的帳號登入警政系統,查詢前妻、小舅子與另2人,共3輛車的車輛行駛軌跡多次,還輸入3車的車號,藉此研判前妻的行蹤與交友狀況,結果被前妻發現報警提告。

刑事部分,陳員與前妻以10萬元達成和解,但前妻在庭上表示「他只有於上次開庭時斜眼跟我說對不起,沒有悔意,感情不是拿來當作犯錯的藉口,陳員是一個警察,就應該承擔自己犯的錯,請求重判」,不過法官考量陳員功績尚佳,迄今於工作崗位上並無懈怠之處,當無再犯之虞,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處有期徒刑2年,宣告緩刑5年,須提供160小時之義務勞務,另遭懲戒法院判決休職1年,黃員也被判處6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並向公庫支付10萬元,提供60小時之義務勞務。

李女弟弟另對黃員提告,主張車子是他與姊姊共同使用,故黃員非法查詢車輛行蹤行為,同時也侵害到他的資訊隱私權,並強調他因為此事情緒焦慮,無法專心工作,遭主管約談並要求離職,不得已只能自請離職,更因此患上憂鬱症,求償工作損失50萬與精神損害30萬,共80萬元。

黃員表示,她已與李女以10萬元和解,且無證據證明其行為與李男的憂鬱症有因果關係,同時請法官考量經濟能力,酌減精神慰撫金。

法官認為,黃員所查詢的行車蹤跡時間,有部分確實是李男正在使用,故已侵犯對方隱私權,但李男主張因前開侵權行為致罹患憂鬱症部分,提出之診斷證明書已是此案發生超過1年以上,難認有直接關聯,判決黃員賠償5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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