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1大貨車換車道釀3車事故 佔3車道2人傷...內壢北向一度紫爆

▲營業大貨車因變換車道不當發生踫撞車禍。(圖/國道公路警察局提供)

▲營業大貨車因變換車道不當發生踫撞車禍。(圖/國道公路警察局提供)

記者楊熾興/桃園報導

37歲黃姓男子駕駛大貨車上午行經國道1號北向53.7公里,疑似變換車道不當碰撞33歲謝姓女子自小客,致該自小客再碰撞28歲林姓男子而肇事;因事故車輛佔據3車道,造成國1內壢至機場系統北向嚴重壅塞時速只有15公里,3名駕駛人酒測值均為0.00mg/l,警方呼籲用路人養成跨越車道就打方向燈的習慣,以免發生事故。

▲▼造成2人受傷3車道被佔,國1內壢北向嚴重壅塞。(圖/國道公路警察局提供)

▲▼事故造成2人受傷佔用3車道,國1內壢北向嚴重壅塞。(圖/國道公路警察局提供)

▲▼造成2人受傷3車道被佔,國1內壢北向嚴重壅塞。(圖/國道公路警察局提供)

國道公路警察第一大隊今日上午9時33分許接獲桃園市110通報,國1北向53.7公里處有3部車事故,其中1部自小客車逆向停於中線車道、大貨車及另1部自小客車佔用內線及輔助車道;立即派遣巡邏車並通知交控中心、緩撞車及救護車前往。現場為自小客車上2名乘客37歲陳姓男子及37歲彭姓子受到輕傷(胸悶),由救護車送林口長庚醫院。

第一大隊呼籲用路人養成跨越車道就打方向燈的習慣,以免發生事故,並表示只要是由行駛之車道跨越穿越虛線或實線至另一車道,就是變換車道的行為,依規定即應顯示方向燈,違反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4款「未依規定變換車道」舉發。裁罰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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