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友討40萬債!惡男逼聽54小時佛經後把人活活打死 遭法院判刑

▲桃園市楊姓男子因呂姓男子積欠500元屢催不還,2018年間夥同郭姓男子與黃姓少年邀呂外出強拉上車毆打,事後由他人逼迫簽立50萬元本票還搶走機車抵債。(圖/達志示意圖)

▲台中鄒姓男子替友討債,竟活活將人打死,遭法官判刑。(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陳韻如/台中報導

台中盧姓男子與人有債務糾紛,竟遭到對方的鄒姓友人擄走,並逼聽佛經54小時,最後活活毆打凌虐致死,最後塞進後車廂載到醫院。法院審理後,依傷害致死、私行拘禁判鄒男7年徒刑,但他不服提出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他犯的2罪應從一重罪論處,因此撤銷改依傷害致死罪判刑6年1月。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盧男與鄒男的友人有40多萬的債務糾紛,鄒男為了替好友討回債務,於2022年6月間找來陳、林、許等人一同將盧男擄走,並用眼罩矇住盧男雙眼,嘴巴也以膠帶纏繞,之後又將人帶到南投水里一處倉庫內拘禁,並且以棍棒毆打凌虐,直到發現他失去生命跡象,才連忙把人塞到後車廂內帶往醫院搶救,但盧男最終仍因傷重宣告不治。

法官審酌,鄒男過去就有以類似手段討債,殘害被害人,過程中甚至逼迫被害人戴耳機聽佛經,時間長達54小時。法官認為,他手段殘忍應判重刑,但又考量他在送盧男到醫院的過程中有報警自首,並且與盧男家屬達成和解,最終依傷害致死罪、私行拘禁二罪各判處6年8月、4月徒刑;其餘共犯則判5年9月至2月不等徒刑。

不過,鄒男與陳男等人不服提出上訴,認為私刑拘禁與傷害致死是基於一個犯意,為想像競合犯,應該從一重處,認為原判決就兩罪分論併罰,有所不當,因此請求輕判。

對此,二審法官認為,鄒男等三人犯傷害致死、私行拘禁具想像競合,應從重依傷害致死論處,因此認定一審論罪有所違誤。不過,儘管二罪想像競合從一重罪論處,但鄒男等人手段兇殘,甚至還將盧男塞到後車廂載往醫院,這行為不宜大幅減刑,因此撤銷改依傷害致死罪判鄒、陳、林男,各判6年1月、5年8月、5年8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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