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驚見愛車一大片刮痕!警逮肇事者 他瞎掰:沒感覺撞到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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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女愛車遭到擦撞,肇事者卻逃得無影無蹤。(圖/民眾提供)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台中市1名賴姓女子日前一早出門上班時,驚見停放在自家門前的愛車左側有大片刮痕,甚至車門都被撞到破損,但一眼望去四下無人,現場更沒有被留下任何聯絡方式,憤而報警處理。警方透過監視器循線逮到肇事者柯姓男子,他辯稱「沒感覺有撞到東西」,警方提示影像後,才讓他百口莫辯,乖乖收下罰單。

台中市第五警分局表示,第五交通分隊警員王御蒲,上月29日晚間接獲報案,報案人賴姓女子稱她前一晚,將車輛停放在北屯區昌平二街的自家門前,早上出門時,發現車輛左側從後輪拱到前車門都有大片被擦撞的痕跡,門片也有破損,但肇事者沒有留下聯絡方式,只好報警。

警方立即調閱路口監視器,追查前夜經過的車輛,發現一輛黑色的自小客車,於28日晚間11時37分許經過時,碰撞賴女的車,但肇事後直接駛離現場,警方根據車牌通知駕駛柯姓男子(50歲)到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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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一輛黑色車輛擦撞賴女愛車。(圖/民眾提供)

柯男到案後向警方辯稱:「經過事發地點時,未感覺有碰撞到任何人車」,警方見狀,只得播放當時監視器畫面給柯男,柯男看完一語不發、無言以對,只得坦白面對。警方除開單告發,也告誡柯男發生車禍就一定要留在現場處理,千萬不要心存僥倖。

警方強調,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警方依規定告發柯男肇事逃逸,並連絡賴女回報處理進度並告知事後求償的權利,賴女也向王員道謝,感謝警方不到兩天的時間迅速破案,讓賴女不致於求償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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