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疑似接受大陸資金買票影響台灣總統大選遭判刑定讞

▲▼大陸長沙台胞投資企業協會會長林懷。(圖/記者孫于珊攝)

▲林姓台商疑似接受大陸資金,收買台商返台投票。(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商林懷在2019年底疑似接受大陸官方資金,舉辦「2019年湖南臺胞年終尾牙聯誼會」、「湖南省臺胞返鄉投票動員大會」,以每人補助人民幣1500元的方式,收買大陸台商回台投票給特定候選人。一審將林男判刑3年10月、二審改判有期徒刑3年2月、褫奪公權4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4日駁回上訴確定。

判決指出,林男為「大陸地區湖南省長沙市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會長,在2019年底,他原本打算在在湖南省長沙市的「華天大酒店」湖南廳舉辦「2019長沙市臺協尾牙晚會」活動,後來跟其他台商商議後,決定擴大舉辦成湖南省臺商協會聯合舉辦的年終尾牙活動,並定名為「2019年湖南臺胞年終尾牙聯誼會」、「湖南省臺胞返鄉投票動員大會」。

因為台灣總統立委大選在即,林男就安排對特定候選人的助選活動,除了公告來參加的台商可以免費入住酒店以外,現場餐會還安排摸彩,獎品包含機票、手機等高價物品。林男也將消息放入台商的LINE群組內,大肆宣傳。也因此有數百名台商參加餐會後,並搭機返台。案經檢調單位掌握線報後,趁著林懷等人在台灣時,傳喚到案。檢方懷疑林懷等人的資金,來自大陸官方單位,因此依照違反《正副總統選罷法》等相關規定,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將林懷判刑3年10月,另外同案遭起訴的多名被告,則分別獲判緩刑。林懷上訴二審,高院二審改判有期徒刑3年2月、褫奪公權4年。林懷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4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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