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21年!「要長久就給回扣」索賄3千萬 中油囂張技術員判19年

記者蔡怡萍/基隆報導

在台灣中油石門供油中心擔任汽車修護技術員的張姓男子,利用負責油罐車、氣槽車的維修管理、採購驗收、合約核銷機會,向廠商收取回扣,或浮報價格數量索賄,廠商若不配合就處處刁難,犯行長達21年,共貪污3059萬餘元,法院日前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中多項罪名,共47罪,判張男應執行19年,追徵剩下未扣案的1886萬餘元。

▲▼             。(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張姓中油資深員工(右)長期收取高額回扣,向廠商收賄時當場遭查獲。(圖/記者郭世賢翻攝,下同)

判決指出, 張男在石門供油中心任職長達21年,負責油罐車、氣槽車維修保養標案之採購、經辦、驗收及核銷等業務,見採購金額龐大有利可圖,乃心起貪念,向廠商直言「如果要做的長長久久,就需要給回扣」,要求以當月撥款金額百分之10至24不等之成數作為賄賂及回扣數額,若不願意配合,張男則以合約條款刁難或揚言來年更換廠商,使廠商不得不就範,同意張男索賄要求。

張男索賄後甚至會要求廠商,洽公時直接把錢放進他辦公室的包包內,得逞後張男食髓知味,見該中心維修零件之更替、汰換程序,未建立實質查核標準作業流程之漏洞,有機可趁,又浮報車體常用零件數量,甚至以副廠零件充當原廠零件而浮報零件價額。由於張長年向廠商索賄,被害廠商有苦說不出,甚至稱他「地下處長」。

▲▼             。(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             。(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廠商每月將賄款及回扣置於張男指定的辦公室包包內(紅圈)。(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檢方介入調查,並查獲相關涉案廠商,張男的不法所得總計高達3千多萬,在聲押張男後再發動第二、第三波搜索,搜索廠商公司及住處,將張男與4名行賄業者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法院審理後,認為張男故意且連續犯案,利用公務員職務之便收賄貪汙,罪證明確,依貪污治罪條例中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浮報數量、收取回扣罪等多達47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9年,褫奪公權5年,除了已扣案1173萬以外,須追徵犯罪所得1886萬餘元;4名廠商也遭判刑3年至3年6月不等,全案可上訴。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