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炎亞綸「遭控在天母家偷拍16歲少年」 士檢火速分案偵辦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網紅「耀樂」痛揭16歲被炎亞綸硬上,且被偷拍性愛過程,影片更慘遭外流,若敢爆料的話,就會被黑道處理,21日中午他親上火線開記者會,要還原事件全貌,沒想到當事人炎亞綸突然出現在現場,決定正面對決。對此士林地檢署表示,已主動分案,由婦幼專組指揮北市婦幼警察隊搜集相關事證。

炎亞綸回覆網友問題,被網推爆。(圖/翻攝自炎亞綸臉書)

▲網紅「耀樂」痛揭16歲時在炎亞綸家被侵犯,士林地檢署火速分案調查。(圖/翻攝自炎亞綸臉書)

士林地檢署指出,有關媒體報導某藝人拍攝性愛影像事件,就涉嫌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部分,已於今(21日)主動分「他字案」偵辦,且由婦幼專組檢察官指揮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持續蒐集相關事證,積極依法偵辦。

今網紅「耀樂」開記者會,自稱2017年16歲時,遭藝人炎亞綸涉嫌性侵還被偷拍性愛過程,不料炎亞綸無預警現身記者會場鞠躬道歉,網友對此反應兩極,有人批炎亞綸對「耀樂」二度傷害,也有人諷「耀樂」蹭熱度想紅。

根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第36條規定,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的性影像,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若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等違反意願方式拍攝,更可加重到7年以上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一旦這些拍攝行為涉及營利,還可加重1/2刑責,《兒少條例》各罪與《刑法》強制性交等罪,追訴權時效均為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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