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辣椒水示意圖。(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王姓男子去年6月間將車停在停車格內,準備離開時,卻發現遭劉姓男子的車併排停車擋住,兩人發生口角衝突,王男竟拿起辣椒水朝劉男車內猛噴,劉男的一對雙胞胎兒子坐後座也遭波及,嗆得頭昏腦脹,劉男事後氣得提告。法院審理後,依傷害罪判處王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王姓男子去年6月25日上午10時許,開車在鳳山區某路段停車時,因為劉男併排停車擋住,讓他無將車開出,於是與劉男發生爭吵,王男走到劉男駕駛座旁邊,拿出辣椒水朝車內猛噴,劉男第一時間被嗆得眼淚直流、猛咳嗽,而此時劉男坐在後座的9歲雙胞胎兒子也被噴漸到辣椒水,皮膚紅腫疼痛難受,王男則趁隙逃逸。
劉男就醫後發現自己皮膚有明顯紅疹,且熱痛,雙眼紅及流淚,兩個小孩則是手臂略為紅腫,氣得報警提告,王男偵訊時還一度辯稱是「持香水噴灑」、「僅朝著方向盤噴,未朝人噴灑」等託詞企圖卸責。
不過,到了法院審理時,王男則改口坦承犯行,法官認為他已見悔意,而且在噴灑辣椒水時,也不確定車內是否有小孩在,因此惡性較輕,審理後依傷害罪判處他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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