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兩段式左轉害後座女撞噴慘死 40歲無照女騎士遭起訴求重刑

▲桃園市陳姓女子去年8月無照騎車搭載徐姓女子行經中壢區高鐵南路左轉,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結果與直行的劉姓男子小貨車發生碰撞,後座徐女傷重不治。(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桃園市陳姓女子去年8月無照騎車搭載徐姓女子行經中壢區高鐵南路左轉,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結果與直行的劉姓男子小貨車發生碰撞,後座徐女傷重不治。(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陳姓女子並未持有機車駕照,去年8月騎車搭載徐姓女子沿著高鐵南路中壢段左轉,未依規定需兩段式左轉,陳女直接左轉結果與直行由劉姓男子駕駛轎車發生碰撞,陳女與後座的徐女被撞飛倒地,其中徐女於隔天傷重不治;桃檢複訊時,認為陳女未禮讓直行車左轉,且劉男佔用左轉專用道直行均有過失,偵結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其中陳女無照駕駛,檢方建請法院加重其刑。

檢警調查,40歲的陳姓女子去明知未持有機車駕照,仍於去年8月5日上午6時許騎車搭載徐姓女子外出,沿中壢區高鐵南路往東行駛,經過公園路時未依規定兩段式進行左轉,結果被直行的42歲劉姓男子駕駛小貨車迎面撞上,機車當場人車倒地,其中後座徐姓女子傷勢嚴重,送醫後仍於隔日下午因顱骨骨折、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創傷性血胸、左側肋骨骨折等傷害,急救後仍於隔日下午宣告不治。

桃檢複訊時,陳女與肇事的劉姓男子對於案情均坦承不諱,中壢警方提供現場事故圖、桃園市道路交通調查報告表、檢察官相驗證明等佐證,檢察官認為,該路口設有左轉專用道,直行車不得佔用轉彎車道,機車轉彎必須兩段式左轉,陳女與劉姓男子均有明顯過失,陳女並無駕照,建請法院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加重其刑,不過,2名肇事者在車禍發生後均主動向警方自首願接受裁判,亦建請法院依刑法之規定予以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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