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鎮長涉貪遭停職…重選又當選!這次遭判刑定讞確定將解職

▲李玄在涉貪汙案二審改判1年10月。(圖/ETtoday資料照)

▲李玄在將再度失去鎮長寶座。(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彰化縣北斗鎮鎮長李玄在,2017年間擔任鎮長服務處主任時,關說清潔隊放行讓人進入垃圾掩埋場傾倒廢棄物,台中高分院二審將他判刑1年10月、褫奪公權2年。他當時遭宣告停職,但自己又投入選戰,順利當選奪回鎮長寶座。不料案件上訴最高法院後,遭最高法院判刑定讞。李玄在將被宣告解職,再度失去鎮長寶座。

李玄在家族在地方被稱為「第一家族」,李父(李順銘)在2010年間選上北斗鎮長,但隔年就因涉及賄選案被判決當選無效定讞後遭解職,後來由李玄在之妻楊麗香在2011年間補選當選,之後順利連任;李妻卸任後由李玄在出征選戰,並於2018年間順利當選。這也是台灣政治史上,首度由一家3人接續擔任鎮長職務的案例。

不過李玄在當選後就爆發本案,後來本案於去年2月間二審判刑1年10月、褫奪公權2年;去年3月間,彰化縣政府依照《地方制度法》規定,公告將李玄在停職,並由縣府民政處副處長代理鎮長職務。而去年底9合1大選時,李玄在又投入選戰,擊敗2名對手後順利當選,重奪鎮長寶座。但他重奪寶座不過半年,又因本案判刑定讞,即將遭解職,再度失去鎮長職位。

本案緣於李玄在於當選鎮長前的2017年間,擔任鎮長妻子的服務處主任,因姻親拜託,他要求清潔隊陳姓班長,讓人進入垃圾掩埋場傾倒逾54噸建築事業廢棄物;另外他經營的農藥行涉嫌販賣禁用農藥,檢方一併偵結起訴。一審將他判刑5年6月、8月,並褫奪公權4年、併科罰金120萬元。上訴二審後,二審僅認定關說清潔隊犯「圖利罪」,改判刑1年10月、褫奪公權2年,這也引發他首度遭停職。

而本案經撤銷發回後,更一審法院於去年底、李玄在重新選上後第3天,再度認定李玄在僅犯「圖利罪」,仍判刑1年10月、褫奪公權2年。全案再經上訴,最高法院12日駁回上訴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李玄在這次定讞後將發監執行,他的鎮長職位也將遭宣告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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