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韻如/新竹報導
台電新桃供電區營運處2020年3月7日晚間在北埔鄉外坪村發生一起嚴重工安意外!當時承攬公司在現場施作超高壓電塔架高基座工程,但收工後工人卻貪圖方便,乘坐載運廢料的流籠下山,而途中因索道搬運器故障,導致流籠失速下墜、翻覆,造成三名工人被拋出慘死。事後操作流籠的楊姓工人被依過失致死罪嫌,判處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台電新桃供電區營運處2020年3月7日在北埔鄉發生一起嚴重工安意外,有3名工人當場死亡。(圖/記者陳凱力翻攝)
這起案件發生在2020年3月7日晚間,8名工人完成工作後準備下班,一行人分批由楊姓工人操作流籠載運下山,而第一批4人共乘安全抵達平地後,換第2批的王、辜、陳姓工人搭乘,沒想到流籠在下坡至約10層樓高時,因索道搬運器的夾索器鬆脫,導致流籠失速往下衝,流籠滑輪組偏移撞擊第3門型鋼架的扇形鋼索支撐器後,造成滑輪組外殼變形導致滑輪組脫離主鋼索,進而造成流籠沿著山坡地拋物線下墜,接著撞擊地面的鋼筋堆後翻轉著地。

▲家屬事後到現場舉行招魂儀式。
可怕的是,當時在流籠上的三名工人全被拋出,其中辜、陳兩人落地後,頭部還遭到流籠重砸,當場爆頭慘死,而王男經緊急送醫後,仍因傷重宣告不治。
事發後,新竹地檢署檢察官到場勘查,除了勘驗故障的馬達外,也初步認定「搭載3名工人的流籠不應乘坐人員」,應是有人為便宜行事因素導致。檢方事後也認為,操作流籠的楊姓工人明知流籠不得提供人員搭乘,卻還是操作流籠載運工人,明顯有過失,因此將他提起公訴。
法院審酌,楊男本應注意作業人員不得搭乘於索道以捲揚機吊運物料的流籠,卻還操作流籠搭載現場施工人員,導致事故發生,造成三名工人死亡,也讓家屬承受天人永隔的莫大傷痛,但因三名工人自身也未遵守不得搭乘流籠的規定,法官在審酌案情後,依過失致死罪嫌判楊男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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