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贏了!要拿回750萬程序曝 汪小菲被強制扣款危機逼近

▲汪小菲罵大S。(圖/翻攝自汪小菲微博)

▲汪小菲(左)屢次槓上再婚韓籍藝人具俊曄的前妻大S(右圖)。(圖/翻攝自汪小菲微博)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藝人大S(徐熙媛)去年(2022年)3月再婚韓國藝人具俊曄,傳出陸籍前夫汪小菲停付離婚協議約定的相關費用,大S去年11月主張汪拖欠750萬元、聲請台北地院強制執行獲准、後續將可從汪的帳戶扣款,汪為此情緒暴走、多次po文飆罵大S與家人甚至律師,同時向北院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反制,自稱沒違反給錢的義務、不應被強制執行,法官今判汪小菲敗訴,可上訴。

判決理由指出,雙方離婚協議約定汪小菲須按時支付費用,包括「定期定額」跟「實報實銷」2大類,但沒約定不同項目金額可相互流用、取代,汪小菲雖聲稱大S同意以「實報實銷」金額涵蓋「定期定額」項目,且他已超額溢付,不過大S否認,而雙方通訊軟體對話紀錄顯示,僅說好更換匯款帳戶、沒變動其他協議內容。

法官採信大S抗辯指稱,汪小菲從前年(2021年)12月起,就拖欠應給未成年家人的「定期定額」費用,代表汪小菲剛離婚就沒遵守協議,當時大S還沒跟具俊曄結婚,至去年11月間,汪小菲共欠付750萬元,法官據此駁回汪小菲本件請求撤銷強制執行程序的主張。汪小菲在本案審理期間,曾開直播咒罵大S的律師「不得好死」等語,事後推稱自己「情緒激動」。

雙方本件爭執涉及未成年家人生活費等費用,法官審理汪小菲所提債務人異議之訴均不公開旁聽,大S跟汪小菲都僅委任律師代理出庭。據悉,大S須等住在對岸的汪小菲合法收受北院寄發的強制執行通知、完成法定程序才能扣錢,而汪於提告本案時,一併聲請停止執行大S所提強制執行,法官裁定汪須繳165萬元擔保金,雙方律師先前出庭,均不證實汪有無繳納保證金。

汪小菲與大S在前年(2021年)11月22日共同發表聲明,經北院家事法庭法官調解,雙方協議結束10年婚姻,之後雙方在公開場合幾乎零互動,去年3月大S再婚韓國藝人具俊曄,譜出2人分手20年不換手機門號的愛情故事,成為廣大粉絲熱議話題與綜藝硍,汪小菲隨即停付離婚協議約定的費用,包括未成年家人生活費等。

大S持北院家事庭的離婚調解筆錄,去年11月聲請北院強制執行汪小菲拖欠的750萬元,正好在雙方離婚1周年前夕,汪小菲情緒暴走,連續po文飆罵大S與家人,鬧得滿城風雨,汪又暗酸具俊曄「你個窩囊廢換個床墊行嗎」等語,大S隨即將這組號稱要價6位數、汪小菲婚後買來寵她的高檔床墊,送去汪小菲在台北投資的S Hotel公開拆解銷燬,都讓吃瓜群眾議論紛紛。

由於大S和汪小菲在法院達成調解的離婚協議,屬於《強制執行法》所定無須再行提告、就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的名義,北院民事執行處去年裁定准許對大S提供的汪小菲銀行帳戶核發扣押命令,形同凍結帳戶內存款,但大S還不能直接拿錢,須等北院將扣押命令寄到汪小菲在對岸的住居所合法送達,完成相關法定程序,再由北院核發收取命令或支付轉給命令執行取款。

由於強制執行程序一旦啟動,通常不會半途停止,除非有法定事由,例如債務人發現債主聲請的執行名義欠缺法律依據,或自己明明已付錢,卻被重複、超額索討時,只能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自救,並提供擔保聲請停止執行,本案汪小菲一審敗訴雖還可上訴,但汪若想繼續打官司阻擋大S的強制執行,勝算不高。此外,聲請人也可喊停強制執行程序,據悉,大S並沒撤回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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