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進電梯問「可不可以摸一下」 色男襲胸3秒要關8個月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雄張姓男子2021年10月19日上午8時許假裝向路過女子A問路,接著尾隨進入電梯,不顧對方拒絕、反抗強行襲胸,還試圖抓住手臂壓制對方,事後被一狀告上法院。雖然張男辯稱是A女自己突然在電梯裡大叫,他才會伸手制止,但並未獲得法官採信,最終被依涉犯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電梯。(圖/記者許力方攝)

▲張男尾隨A女進電梯,並強行襲胸。(示意圖/記者許力方攝,非本案事發地點。)

張男在判決書中主張,2021年10月19日上午8時許他先是詢問A女該棟大樓是否有房屋出租,對方沒有回答就直接進入電梯,他想說電梯裡應該可以看到相關的租屋告示,於是跟著進入,哪知道一進去女方就開始一直大叫,他伸手拍了一下示意不要叫,竟遭用力揮開,「我有推她的手肘,才會被監視器拍到我們好像有相互拉扯的動作。」

A女則表示,電梯門關上之後,張男先是詢問她「可不可以摸一下」,當下立即拒絕,對方竟硬靠過來上下其手,伸手襲胸,她馬上抬起手肘抵抗,並彎曲身體盡量不要與對方接觸,但對方用一隻手抓著她的手臂,另一隻手持續襲胸,她改用兩隻手抵抗又被壓制住,整個過程她一直奮力尖叫反抗,因此導致手臂挫傷、拉傷。

A女的補習班老師也證稱,當時在櫃檯前聽到電梯內有尖叫聲,電梯門一打開,就看到A女衝出來而且哭到無法說話,於是趕緊上前關心,「我就跑過去電梯前,看到張男獨自在電梯裡面,之後他就跑出來往安全門外的樓梯間逃逸,但因為大樓1樓的安全門有上鎖,所以他出不去」,直到警察到場,A女才說出遭到猥褻的過程。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張男在進入大樓之前曾向A女問路,也有得到明確回答,但他沒有前往該地點,反而尾隨進入大樓電梯,這個舉動已令人起疑;進一步調閱電梯監視器畫面檢查,發現他的確曾將右手往A女的胸部伸去,還抓住A女的雙手往後推,過程大約有3秒鐘。

法官指出,A女與張男素不相識,沒有誣陷他的動機,加上監視器畫面、證人證詞和A女的證詞、驗傷診斷證明等證據,因此認定A女的主張高度可信;考量到張男有重利、妨害自由等前科,素行不佳,犯後又矢口否認,至今仍未與A女達成調解並取得原諒,最終依強制猥褻罪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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