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勞退準備金纏訟6年無罪 喜滿客再向前老總求償結果出爐

▲▼台北地方法院外觀。台北地院外觀。北院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台北地方法院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喜滿客京華影城公司前總經理程立峯,2011年與時任公司財務副總蘇家斌結清員工舊制年資,發放467萬餘元舊制勞退金,事後被控偽造文書詐領存於公庫的勞退準備金113萬餘元,纏訟6年獲判無罪,不料公司也指稱2人擅作主張造成損失,提告要求2人全額賠償467萬餘元,台北地院審理認定2人沒違反老闆沈慶京的授權範圍,也沒中飽私囊,判2人免賠,可上訴。

程立峯與蘇家斌分別於2000年7月與2001年5月,任職喜滿客京華影城總經理與財務副總。本案源於2011年間,程男指示蘇男徵得9位具有勞退舊制年資的資深員工同意,結清包含程、蘇2人在內的舊制勞保年資,報請集團總部威京公司,核發11人的舊制勞退金共467萬餘元,程男11人再依事前約定,各繳回一半金額給公司。

程男和蘇男同時向台北市府申請,領回存於台灣銀行專戶的勞退準備金113萬餘元,同樣匯入公司帳戶。但2016年間,檢方獲報偵辦,認為程、蘇2人誤導員工以為繳回一半勞退金是合法舉動,2人並偽造會議記錄詐領公庫勞退準備金,2017年起訴2人涉犯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等罪嫌。

程男2人堅稱因影城員工排班時段不同,經逐一徵詢意願後彙整製作會議記錄,內容沒造假,且連同請款單據都呈送總公司用印撥款,他們絕無耍詐違法行為。

刑案法官認定程男2人本案沒違反勞退制度保障勞工權益的規定,9位員工也證稱被當面徵詢結清舊制勞退年資的意願,公司領回的勞退準備金也沒被程男2人中飽私囊,高院更一審去年(2022年)6月仍判2人無罪,不料程男2人於2021年,反而一起遭公司提告求償。

喜滿客京華影城認為程男2人當年欺瞞總部,擅作主張結清員工舊制年資,造成公司支出原本無需支應的舊制勞退金467萬餘元,還因此陷入勞資爭議,且程男2人身為受委任的經理人、並非《勞基法》所稱的勞工,卻趁機領取勞退金各約173萬元與90萬元,違反受任人的忠實義務,要求程男2人全額賠償467萬餘元,或至少歸還2人領走的勞退金。

程男2人喊冤指出,影城員工流動頻繁,很少任職滿10年,以致公司不斷提撥勞退準備金存入公庫專戶,卻幾乎無法動用,為活化公司資金與挽留員工久任,所以結清資深員工的舊制年資一併請領勞退準備金,此舉讓公司和員工互蒙其利,他們更是面報董事長沈慶京同意後才付諸實行。

程男2人並強調,公司雖支付467萬餘元勞退金,但他們2人連同9位員工各匯回一半金額給公司,共243萬餘元,公司也從公庫專戶領回113萬餘元勞退準備金,公司根本沒損失,更重要的是,這些錢都算在沈慶京當時允諾的900萬元特別獎金額度內,程男2人澄清,他們名義上領取勞退金,其實是獎金。

法官審理認為,當年發放467萬元勞退金不是小錢,程男2人均將請款文件送交總公司用印,並由總公司直接匯款給程男11人,可見公司知情並同意,否則當時怎沒追究程男2人責任,事隔多年以程男2人越權擅作主張為由求償,顯無理由。

此外,法官指沈慶京在刑案證稱,當年確實批示900萬元特別獎金給程男自行調撥運用,且是沈慶京主動提高金額,沈慶京雖聲稱誤信程男增加獲利的功勞很大,但證明程男2人沒說謊,因此程男2人本案所領勞退金,性質應為獎金,且總額沒超出老闆授權範圍,據此判決程男2人免賠,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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