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俗和癌父指定媳婦成家!人夫出家提「婚姻無效」 二審還他自由

▲▼和尚,僧侶。(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一名出家人為了滿足癌父願望,還俗和父親指定的媳婦結婚。(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妻子主張,丈夫因想出家,承諾會和她再婚後,兩人辦理「假離婚」,丈夫卻不守承諾,她只好提告確認離婚無效。一審法官認為,離婚協議書上的證人簽名,並未經擔任證人的兩名子女同意,而是夫妻倆私自代為用印、簽名,故判離婚無效。丈夫再上訴,直接要求確認婚姻無效,二審法官認為,當初結婚書約上也是在證婚人不知情下,兩人私自代為簽名,不合民法規定,判婚姻無效,全案還可上訴。

妻子主張,她和丈夫2011年結婚,2018年丈夫表示「為了法,眾生灌頂」,希望能暫時和她假離婚,但彼此仍保有夫妻權利義務,並保證隔年就會再和她結婚,她才勉強答應。結果丈夫卻毀約。她認為兩人簽離婚協議書時,她在丈夫指示下,將兩名子女列為證人並私自用印,因而離婚協議無效。

丈夫認為,他在婚前就出家,因當時父親罹癌,極盼望在離世前看到他成婚,他只好和父親指定的對象結婚。婚後兩人感情不睦,妻子也自行和兒女另行居住,再加上妻子婚後經營公司失敗,欠下大筆債務,還用他的名義簽了大量支票,讓他發現後感到身心俱疲,在他提出離婚後,雙方才辦理離婚登記。

法院審理,一審因兩名子女表示對擔任離婚協議書證人一事不知情,判離婚無效。丈夫再上訴,請求確認婚姻無效,而他母親作為結婚時的證人之一,也出庭表示「她不識字」,所以結婚書約上的簽名不是她寫的,當初兒子去登記時沒跟她說,連請客都沒有。書約上另一位證人岳父也表示,他也是結婚後才看到女婿,上面簽名是女兒代簽的。二審法官認為,兩人婚姻不符合民法需有「2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法定要件,判婚姻無效,全案還可上訴。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關鍵字: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