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炸!夫投保「受益人是小三」還金援她1884萬 醫師娘求償結果曝

▲▼情侶,同居,吵架,夫妻,冷戰。(圖/取自免費圖庫xframe)

▲台中一人夫投保時讓小三當受益人,並註明兩人關係是「未婚夫妻」,被妻子得知後怒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xframe)

記者劉人豪/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醫師娘指控,丈夫周姓醫師在外與小三同居,還投保3家壽險、傷害險,受益人都是小三,要保書上還記載與小三是「未婚夫妻」、「感情深厚」等文字,還發現丈夫給小三的錢,以及幫繳的卡費共達1884萬元,讓她知情後大受打擊,以侵害配偶權向小三提告求償250萬元,台中地院審理後判小三需賠醫師娘40萬元。

醫師娘主張,她和周男結婚27年,雙方婚後並無性生活,小三明知周男有家庭,還以未婚妻的身分跟他在外同居。她發現周男在3家保險公司投保,受益人皆是小三,要保書上還記載他與小三是「未婚夫妻」、「感情深厚」、「被保險人之妻」,且在2016年至2020年間,周男還幫小三繳了1151萬4921元卡費,還匯款給小三733萬1822元,加起來共1884萬6743元,兩人同財共居行為,已逾越一般朋友關係,侵害她配偶權,她要向小三求償250萬元。

小三在審理時表示,醫師娘和周男已分居20餘年,且和周男互提離婚告訴,可見已無感情。她與周男一家有往來,周男母親也當她是女兒,她因之前幫周男姊姊當保證人,周男才有她的身分資料,至於指定她當受益人等情,她並未參與。

保險業務員則證稱,周男在投保時,原本要將與小三的關係寫為「想要照顧之人」,因小三不符合民法繼承順位,他才建議周男改成「未婚夫妻」,並在詢問保險公司後,再加註「感情深厚,相互扶持」,並讓周男簽名投保。

一審時法官認為,醫師娘並無證據顯示周男和小三有同居之實,另周男投保時,保單上雖記載與受益人小三的關係為「未婚夫妻」等,且在受益人聯絡地址上,也均勾選與要保人周男地址相同,不過周男投保時,只是想讓保險公司同意承保,保險公司也僅於形式審核,因而無法從要保書確認受益人與被保險人的關係是否確實存在,更無法推論周男和小三有同居事實,因證據不足,駁回醫師娘訴求。

二審時法官審酌,周男提供小三1884萬6743元資金使用,已逾越一般朋友間之交往分際,足認周男跟小三在精神上、感情上與物質上互相扶持依存,其二人行為已逾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已達破壞醫師娘與周男婚姻共同生活圓滿之程度而情節重大,認為小三侵害醫師娘配偶權,並非偶發之單一行為,判決小三賠償40萬元。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關鍵字: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