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再爆賄選案! 枋山高樹鄉2村長參選人買票...1收押1交保

▲屏東地檢署             。(圖/資料照)

▲屏東地檢署針對賄選案展開調查。(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檢調警24日持續查獲兩村長候選人涉嫌賄選,其中獲高樹鄉梁姓村長候選人為求當選,涉嫌夥同親友以每票500~2000元買票,檢方偵訊後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枋山鄉林姓村長候選人因為指示沈姓親友以每票3000元買票,被以5萬元交保。

屏東地檢署接獲線報,指高樹鄉梁姓村長候選人涉嫌賄選,指派檢察官盧惠珍指揮偵辦,並由檢察官王雪鴻、曾馨儀協同辦案,經指揮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以及屏東縣調查站成立專案小組,於昨(24)日執行搜索、傳喚後,查悉梁某與賴某夫婦為遠親,為求順利當選,於今年11月初,前往賴某住處,交付5萬指示賴某夫婦以每票500元至2000元之代價協助買票。

賴某兩人收受後,分別前往選區內多位選民家中,以每票500元至2000元之代價交付選民尋求支持,並請託該選民協助轉交有投票權之同住家人或其指定之人,案經搜索扣得關鍵證物,且據選民指述明確並繳回賄款,承辦檢察官盧惠珍訊問後認梁某及賴某夫婦3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行賄罪嫌重大,且有勾串滅證之虞,乃向法院聲請羈押,並親自到庭論告,經法院諭知梁某羈押禁見,賴某兩人已詳細指陳,認無羈押之必要,被法官裁定3萬元交保。

另主任檢察官張鈞翔與檢察官周甫學共同偵辦屏東縣枋山鄉林姓某村長候選人涉嫌賄選,指揮恆春警分局、屏東縣調查站蒐證發現,林某為期能當選村長,於今年11月下旬,在其競選總部內交付1萬5000元予沈姓樁腳,除其中3000元係向沈某買票尋求投票支持之金額外,其餘金額則指示沈某向親友以每票3000元之對價買票,沈某隨即向多位選民交付每票3000元並強調要投票支持林某。案經執行搜索並傳喚相關證人到案釐清,除扣得相關證物,選民亦指證並繳回賄款,承辦檢察官訊後認為林某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行賄罪嫌重大,且有羈押必要,乃向法院聲請羈押,惟法院以林某犯後已具體陳述情節,無羈押之必要,諭知具保5萬元候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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