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車上關鍵1物!抓包夫出軌嘿咻30次 小三:你過短

▲▼汽車,空氣污染,空汙,pm2.5,通勤,交通,塞車,細懸浮微粒,移動污染源。(圖/記者李毓康攝)

▲轎車擋風玻璃上的文件成為關鍵證物。(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人妻發現丈夫的轎車擋風玻璃上,夾了不明文件,一打開驚見竟是丈夫和許姓同事的情書,兩人還互傳訊息「要讓大家知道你過短」、「謝謝妳今晚『下麵』給我吃」,因此向小三求償45萬元。人夫則坦承,和許女發生2、30次性行為。法官判許女得賠7.5萬元。

判決指出,人妻控訴,許女明知丈夫有配偶,竟於2017年1月起至2018年4月27日止,互相傳送曖昧簡訊、一同出遊,甚至發生數次性關係,使她精神上受有痛苦,因此提告求償。

2019年9月27日,許女將與人夫往來文件內容剪貼影印後,夾於對方停在家中門前的自小客車擋風玻璃上。許女則否認與人夫有發生關係,且認為原告早知他們有「超友誼往來」,卻遲至2021年6月才提告,超過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消滅時效。

人夫則坦承,2017年1月至2019年5月,和許女有斷斷續續交往,互有身體碰觸、牽手、接吻及性行為;2017年3月至9月及2018年2至3月,有發生過性行為20至30次。

法官勘驗雙方訊息,許女對人夫說,「喜歡搞東搞西的人是你,要讓大家知道你過短,我也樂見,只要有人問我一定不會幫您隱瞞」;人夫回,「哈哈哈,我過短?我有X公分會過短。」人夫還說,「把妳捅出人命」、「我不搞東搞西。我只搞妳(鮑魚)」、「老婆我無時無刻都在想妳,妳知道?想妳的每寸肌膚,尤其是妳的翹臀。」

法官認為,許女所為顯已破壞原告婚姻共同生活圓滿,侵害情節難認非重大,審酌兩造身分、地位,判賠償7.5萬元。全案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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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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