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LINE夫「要學大S追求幸福」 正宮氣炸一告糗了

▲大S。(圖/資料照)

▲藝人大S和前夫汪小菲因金錢糾紛,讓家務事再度鬧上檯面。(圖/資料照)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屏東縣一名周姓女子控訴,看到丈夫的陳姓前妻傳LINE給丈夫,「我要學大S追求自己的幸福」,懷疑兩人仍藕斷絲連,因此對陳女提告求償60萬元。但法官審理發現,此訊息陳女並非傳給周女的丈夫,且陳女並不知男方已結婚,因此判免賠。

判決指出,周女指控,她和丈夫於今年1月結婚,卻發現陳女在同年2、3月,以手機簡訊及通訊軟體LINE簡訊傳送,「我要學大S追求自己的幸福,不管成不成功,我都要去嘗試」給丈夫,向丈夫示愛,且陳女還在住處和丈夫擁抱、接吻。

周女控訴,今年2月底,她和丈夫去墾丁,又發現陳女傳訊息約丈夫吃飯,她和丈夫因此發生爭執。她認為,陳女行為已逾越社會一般男女往來正常分際,使她受有精神上莫大痛苦,因此求償60萬元慰撫金。

陳女則強調,她與前夫雖於2015年離婚,但2019年5月至2021年11月20日間,仍同居而為男女朋友關係;前夫在2021年12月22日起失聯,她於今年1月用LINE傳訊息,並不知道對方已婚。

陳女表示,前夫於今年2月到她住處按門鈴,以為對方已與現任女友分手,而要與她復合,沒想到他進門後抱她到房間,要求發生親密關係,「我因無法抵抗,便以放置眼鏡為由,藉故逃到客廳,並要求他立刻離去。」

陳女說,前夫於今年3月8日,受周女逼迫而打電話給她,向她表示已與周女結婚,她此時才知對方已結婚。屏東地院法官審理後發現,陳女傳「我要學大S追求自己的幸福」等訊息,並非傳給前夫,而是另名男子。

法官認為,男方未明確告知被告己婚,難認被告知道對方為有配偶之人;另外,原告未舉證被告有何故意或過失,請求賠償60萬元,於法無據,因此駁回。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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