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教男師虐殺流浪貓!送養協會依「愛心合約」怒討72萬賠償

貓咪在籠內,橘貓。(圖/翻攝自CC0圖庫)

▲趙姓補習班男師透過流浪貓協會領養貓咪,事後貓咪卻離奇死亡,因而被協會懷疑有虐貓嫌疑,怒對趙男提告求償。(示意圖/翻攝自CC0圖庫)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從事補教業趙姓男子,透過「台北市支持流浪貓絕育計畫協會」領養「花生」和「巧克力」2隻貓咪。豈料他竟多次重擊「花生」導致死亡,刑事部分趙男被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處拘役50日,併科罰金23萬;協會也對他提出72萬5467元損害賠償訴訟,士林地院審結,日前判決出爐。

趙男2019年5月透過協會,領養「花生」和「巧克力」2隻貓咪,雙方簽訂愛心認養協議書,明訂浪貓仍屬協會所有,如需轉讓須經協會同意,但趙男卻在同年10月15日間,持鈍器重擊花生,造成花生因多重器官出血、壞死,最後不幸死亡;隨後趙男告知協會,花生死亡,欲將花生直接送往火化,所幸被工作人員及時阻止,將遺體領回送往解剖,追出趙男兇殘行為。

刑事責任部分,趙男被台灣高等法院依動物保護法判處拘役50天,併科罰金23萬元確定;協會另提民事訴訟主張,趙男領養2隻貓時,雙方有簽署愛心認養協議書,約定先由趙男試養半年,若期間無違反協議且貓隻適應環境,半年期滿再讓與所有權。

趙男卻在試養期間攻擊「花生」致死,故請求貓隻價值損失新台幣2萬5467元、精神慰撫金50萬元、律師費用20萬元。

法官認「花生」應該是2018年7至8月間出生,原為流浪貓,品種不明、短毛橘白相間毛色公貓,在2019年1月間絕育,年齡約1歲,認價值1萬元為適當;至於協會提出50萬精神賠償,法官認該協會為法人,並無精神痛苦可言,故駁回精神撫慰金請求。

另外,刑事、民事訴訟,是因趙男虐貓而起,而協議書第16條清楚寫,若雙方產生訴訟,「有過失一方」須負擔他方律師費,故判趙男須賠20萬律師費用,趙男共須賠償21萬給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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