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執行分署查封5車 墾丁大街旅宿業者火速繳清陳年欠款

▲義務人繳清款項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義務人繳清款項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墾丁某旅宿業者自2018年起積欠勞健保費、交通罰單及使用牌照稅近80萬元,案件陸續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執行,去年因疫情營運狀況不佳,分署同意公司負責人辦理分期,每期繳款5000元,但今年1月起又拒繳。分署人員發現其下有5台中古車,打算查封拍賣,義務人知道後立即籌款繳清罰款。

▲義務人繳清款項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業者未繳分期款項後,執行官調查該公司財產狀況及相關資料後發現,義務人負責人同時經營墾丁大街民宿及汽車租賃業務,標榜可包車暢遊自由行,因為價廉地點佳,海內外遊客評價其住宿CP值高,且義務人名下5部中古車並未質借給銀行亦無車貸,隨著國內疫情緩解,國旅報復性出遊,義務人經營狀況好轉,應有清償資力。

書記官於6月下旬墾丁暑假國旅旺季開始前,即迅速依執行官指示發函監理單位,先查封義務人全部車輛,執行人員擬前往墾丁在車輛上張貼封條前,負責人就主動前往分署,表示會籌錢繳清,分署亦給予時間辦理,於10月初義務人終於來電表示已處理好貸款,並於月中繳清剩下的37萬餘元款項,分署旋即通知監理單位塗銷車輛查封登記。

屏東執行分署表示,義務人如因疫情有經濟上困難無法一次繳納,切勿對分署的各項通知置之不理,可到場提出合理說明及相關證明文件後,申請辦理分期,分署希望藉由寬緩的執行方式,能與企業共度難關,求得公義與關懷間的最大平衡,而業者如有辦理分期,除了要按期繳款外,如營運狀況好轉即可提早清償,以減少滯納金或利息的支出,且繳清後公司財產未被查封,也方便企業主可向金融機構貸款而有利於資金調度運用,進而提升公司的營運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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