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分時段全面禁菸!餐飲店打烊留店裡抽菸 老闆和員工各罰2千元

▲南投縣衛生局提醒,餐飲場所於非營業時段仍全面禁菸。(圖/南投縣政府提供)

▲南投縣衛生局提醒,餐飲場所於非營業時段仍全面禁菸。(圖/南投縣政府提供)

記者高堂堯/南投報導

吃飯時若聞到陣陣菸味,不僅影響用餐好心情,更對健康造成危害,大多數民眾也都知道餐飲場所室內全面禁止吸菸,但即使在非營業時段仍受《菸害防制法》規範:日前有民眾向南投縣衛生局檢舉,有人在餐飲場所內違規吸菸,衛生局派員到場稽查,現場查獲餐飲店老闆與1名員工於休息時間,在餐廳內邊抽菸邊聊天,於是向老闆及該員工各處2000元罰鍰。

縣府衛生局長陳南松表示,該餐飲店老闆不服,認為休息時間在餐廳內吸菸,並不會影響到其他人,但即使在非營業時間吸菸,飄散在環境中的三手菸也含有許多致癌物質,可能殘留在桌椅、門窗,甚至附著在衣服上,且停留時間可長達6個月,仍嚴重影響用餐客人的健康;因此依法規定之全面禁菸場所,並不受限於時段的不同而改變其為禁菸場所的本質,違者最高可處1萬元罰鍰。

另衛生局指出,自民國107年起,國人使用電子煙的比例逐年攀升,雖然殘留在環境中的味道沒有紙菸那麼濃,但其將含尼古丁的液體加熱、複雜的化學物質會霧化成懸浮顆粒並散布在環境中,同樣會產生二手菸及三手菸的危害;目前《菸害防制法》對電子煙的使用並無明確規範,縣府已制定《南投縣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並於7月22日公布施行。

依據該自治條例第7條第1項及第8條第1項規定,於《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各款所定全面禁止吸菸場所,及第16條第1項所定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及未設吸菸區之場所,禁止使用電子煙,違者依該條例第12條第2項規定處2000元至1萬元罰鍰;衛生局提醒如有任何菸害防制相關問題,請撥打菸害檢舉專線049-2203785或0800-53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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