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警酒駕遭免職 400萬退休金泡湯!提告翻案吞敗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六龜分局、六龜警分局。(圖/六龜分局臉書)

▲前六龜警分局謝姓巡佐酒駕遭免職。(圖/翻攝自六龜分局臉書)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前高雄市六龜分局謝姓巡佐在2020年10月間因酒駕肇事,因為且是累犯而遭到免職,由於他服務已長達28年,3、400萬元退休金因此泡湯,他認為高雄市政府處分過重,提起行政訴訟試圖翻案,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免職的處分並無違法,判決他敗訴。可上訴。

謝姓巡佐擔任警職28年,2020年10月23日他在六龜分局茂林分駐所任職時,休假晚上與朋友聚餐喝酒,返家時酒駕,還擦撞停放路旁車輛。事故雖未釀成人員傷亡,但警方接獲民眾報案到場,發現同事肇事,酒測值還高達1.2毫克,全案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橋頭地檢署。

謝姓巡佐肇事後被調任林園分局服務,但因他之前也曾有酒駕的紀錄,市府認為他嚴重影響公務人員及警察聲譽,予以一次記兩大過免職,造成他3、400萬的退休金因而泡湯。

由於不滿處罰過重,謝姓巡佐提起行政訴訟指出,公務人員服務法、考績法、警察人員獎懲標準等法令對於「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的規定過於空泛,而無一客觀標準,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要求撤銷免職的處分。

市府答辯指出,謝員在2012年就已經酒駕被記大過一次,2020年再度酒駕肇事,身為執法人員,知法犯法,漠視機關勸誡,已構成「言行不檢」具體標準,而謝員任警職逾28年,擔負取締酒駕工作,對酒駕之禁令理應知之甚詳,應以身作則,為民表率,卻一再酒駕肇事,且酒測值超標甚多,行為不檢已「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處分沒有違誤。

法官調查,依銓敘部函示,為貫徹政府杜絕酒後駕車決心,就公務人員酒駕,並因之肇事者,如有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並有確實證據等情事,得為1次記2大過處分之懲處,因此認定市府免職的處分依法有據,駁回謝姓巡佐之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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