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6飛機長期出租華航 華航討溢付租金獲賠2.76億確定

▲▼約24萬劑莫德納疫苗由華航貨機CI-5556載運,於今天下午抵達台灣桃園機場,中華航空,航空業,貨機,航空貨運,航運,China Airlines,波音747-400F Cargo  。(圖/記者李毓康攝)

▲華航向民航局討溢付租金,獲賠2.76億元確定。(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交通部民航局在1990年間長期出租6架飛機給華航,約定租約滿19年半後,華航取得飛機所有權;但立法院突然決議雙方中止租約。華航起訴要求民航局返還溢付租金12.4億元,一二審均敗訴,高院更一審卻出現逆轉判決,改判民航局須賠1.7億元。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6日駁回上訴確定,總計華航加上利息可獲賠2.76億元。

本案緣起於1990年間政府為平衡中美貿易,民航局以民航作業基金向美國購買多架飛機。買回的飛機中,民航局又將其中的6架長期租賃給華航使用,雙方除了約定租金以外,還約定租期19年半,期滿由華航取得飛機的所有權。

不過飛機租賃案經過立法院與監察院審議後,均認定租約內容違反《國有財產法》,立法院更於1999年的會期中決議,要求民航局收回所有飛機。因此民航局在2002年又與華航簽立「終止飛機租賃契約協議書」,民航局收回所有的飛機,這批飛機最後由國有財產局標售。

華航不滿,2006年間提出民事訴訟,指稱與民航局簽約後,經過立法院決議又調整契約,最後更提前終止,導致華航溢付飛機租金12億4317萬1655元,請求民航局返還溢付租金。案經法院審理後,一二審均判決華航敗訴,全案經廢棄發回後,高院今年間的更一審卻這次做出逆轉判決。

更審法院雖認定雙方契約變更、調整均有理,但其中一開始約定的溢付租金1億7,872萬8,146元,在變更契約內容後,民航局並無法律上原因可以取得租金,因此這部分改依照「不當得利」規定,判決民航局必須返還;此外這部分還需由2011年3月起加計年息5%。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6日駁回上訴確定,加上利息,民航局必須返還2.7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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