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牌機車誤上國道3號 警攔查舉發至少噴3千元

▲1輛黃牌大型重型機車,11日上午違規行駛國道3號南向外側車道行駛,被國道警察第八大隊警網攔停,現場依規定製單並由拖吊車排除下交流道。(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1輛黃牌大型重型機車,11日上午違規行駛國道3號南向外側車道行駛,被國道警察第八大隊警網攔停。(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1輛黃牌大型重型機車,11日上午行駛國道3號南向348公里外側車道,國道警察第八大隊警網據報,在南向367.2公里處攔停,現場依規定製單並由拖吊車載下交流道,將處駕駛人新台幣3000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一點。

▲1輛黃牌大型重型機車,11日上午違規行駛國道3號南向外側車道行駛,被國道警察第八大隊警網攔停,現場依規定製單並由拖吊車排除下交流道。(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國道警察第八大隊指出,員警於11日上午9時4分接獲通報在國道3號南向348公里有1輛黃牌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於外側車道,經通報善化分隊876、870二部巡邏車攔查,於上午9時16分在南向367.2公里處攔停,警方現場依規定製單並由拖吊車載下交流道。

警方指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3條第4項:不得進入高速公路而進入者)及92條第7項規定,汽缸排氣量250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在高速公路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一點。經初步了解,該名大重機車駕駛人係誤駛入國道3號路段。

國道警察八大隊呼籲民眾,中秋連續假期出遊,機車騎士務必遵守交通標誌、號誌指示行駛;另機車騎士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規定,勿以身試法。凡走過必留痕跡,若拒絕稽查之處罰,待調查事證確定後,會再加開1張拒絕稽查之罰單(拒絕稽查最高罰3萬元,並吊扣駕照6個月);國道警察利用科技執法,必能找到故意違規者,檢齊證據,製單舉發,以遏止危害交通秩序安全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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