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歲男童落水溺斃 父母竟告「7歲小玩伴」討百萬賠償金

▲▼兒童,男童,受傷,難過。(圖/CFP)

▲男童溺斃,玩伴竟被告上法院。(圖/CFP)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河南一名6歲的小男童去年9月跟兩名年齡相近的玩伴一起出去玩,結果不慎落水溺斃,但令人想不到的是,他的父母事後竟將7歲的小玩伴告上了法院,指責對方當下沒有出手救援,所以必須為孩子的死亡負責,還要求賠償30萬元人民幣(約130萬元新台幣)。

根據陸媒報導,去年9月,6歲的小明與7歲的丁丁、6歲的壯壯(均為化名)一起出去玩,3人來到村莊附近一個工地,小明不慎掉落到工地所挖的深水坑內,不幸溺斃身亡。悲劇發生後,小明的父母將丁丁及其父母告到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一同玩耍的3個小朋友都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身體、智力發育尚不健全,面對突發緊急情況,自保尚且不足,救助他人更無能為力。同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相互之間沒有法定的救助義務,對於小明的死亡,丁丁及其父母不存在過錯。

案件主審法官宋全林指出,「本案中,對小明的溺亡,作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丁丁沒有過錯,也沒有侵害其合法權益,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宋全林更強調,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應擔當起孩子安全守護者的責任。

這起事件在網路上引起大量關注,小明的父母更是遭到網友罵翻,「自己的小孩不看好,還想賴別人。」「監護人才最應該負責任,竟想推給7歲的孩子。」「這個社會的風氣就是這麼病態,一出事就賴別人、討賠償,法院一堆亂七八糟的垃圾案,道德徹底敗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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