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600公升汽柴油圖火攻苗栗院檢 調解雖成立仍判刑定讞

▲(圖/記者陳凱力攝)

▲湯姓男子將600公升的汽柴油,倒在苗栗地院大廳。(圖/記者陳凱力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苗栗當地湯姓男子,認為自己祖產遭拍賣遇到司法不公,竟在2018年9月間,帶著600公升的汽柴油,潑灑在苗栗地院、苗栗地檢的大廳,企圖引火,還好被壓制帶回,沒有造成意外。事後院檢與他成立調解,但台中高分院更一審還是將他判刑8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7日駁回上訴定讞。

本案發生於2018年09月間,下午3點多,苗栗湯姓男子(69歲)開著小貨車,載著7大桶的汽柴油到苗栗地院門口。現場人員正準備出聲告知該處不能停車,結果湯男一下車便迅速將七大桶汽油翻倒在大廳,並大罵「司法不公」、「你們不要過來」;法警趕快將他制伏,湯男被制伏後仍大罵「警察、檢察官、法官都是強盜」、「警察司法都是畜生不如的官員,睜眼說瞎話」、「黑白造反亂辦案」,還揚言要自焚。警方除了現場查扣7大桶、共600公升的汽柴油以外,還在他口袋中發現多個土製汽油彈、打火機。

湯男被帶回偵訊,他供稱因為自己祖產遭拍賣,受到司法不公平待遇,所以才會對法院、地檢署潑灑汽油,表達不滿。檢方依照「預備縱火燒燬現供人住宅」罪嫌,對他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湯男卻翻供,辯稱自己動手前有先撥打電話給警局自首,就是希望不要傷及無辜;此外,他所載來的300公升柴油是不能燃燒的,另外300公升汽油中,150公升是要帶回家使用,其餘的150公升汽油是打算自焚使用,是因為警察上前來制止他,他才到汽油威嚇他們,並無燒毀法院、地檢署的意圖。

一審將他判刑3年8月,上訴二審後,湯男與苗栗地院、地檢達成調解,支付清理油料費用9萬元,台中高分院二審輕判他5月、緩刑5年。沒想到湯男不服,還上訴最高法院,經撤銷發回後,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審理後,審酌苗栗地院、地檢都具狀指述本案不能輕縱,建請嚴懲湯男;另外更一審也認為湯男「迄今仍否認存有放火之主觀犯意,顯見被告猶未能正視己非,難認有真摯悔悟之態度。」改將他判刑8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7日駁回上訴定讞。

▼湯姓男子宣稱司法不公。(圖/記者陳凱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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