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住一間房承諾「不越線」 男網友進女大生房秒翻臉辯:她說想試試

▲苗栗1名女子2019年前6月北上中壢找友人玩向陳姓男子借宿一晚,陳男當晚欲性侵遭拒,憤而找友人硬上得逞還強索10萬元才放人,女子事後報警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許姓男子2020年透過網路認識20歲女子花花,和花花同住一間房並承諾「不會越線」,未料許男進房秒翻臉,對花花性侵得逞。(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林冠吟/台中報導

一名許姓男子2020年10月,先是透過網路認識一名20歲的女子花花(化名),2人相約一起在一中街碰面,並同住一晚。而在入住飯店前,花花也不斷向許男表示,同住可以,2人分睡一張床,不可越線,未料許男表面同意後,卻在進房後轉身即對花花性侵得逞。台中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許男有期徒刑3年4月。

判決書指出,許姓男子2020年時透過網路認識一名當時年僅20歲的女子花花,2人透過社群軟體聊天後,決定一起相約在台中逛一中街,最後同住一晚。

不過在入住飯店前,花花不斷向許男表示,可以同住,但「不可以超越界線」,甚至還特別要求飯店準備有2張床的房型,未料許男仍不顧她的抗拒,強行對她性侵得逞。花花事後前往警局提告。

庭審時,許男否認有強制性交犯行,強調當下有詢問花花的意見,是花花自己跟他說,「如果你想要就試試看」。許男還說,由於當時2人經驗都不多,他自己草草射精後便去洗澡,詢問花花隔天有沒有想要去哪裡,才發現花花不太願意理他,他進一步詢問花花,「是不是想要把剛剛的事情成功嗎?」,花花點頭說是後,便整個人跨坐在他的身上,強調自己絕無強迫之意。

不過花花卻還原當時狀況向法官表示,她當時和許男碰面後,有詢問許男這麼晚了「你要住哪裡?」、「要不要幫你訂房」等語,後來她同意和許男入住同一間房,不過她有和許男表示,「不可以越界」,許男當下也答應她了,她甚至還特別訂有2張床的房間,未料當晚卻遭到許男毒手。

▲桃園市林姓男子2018年中秋節連假到女友住家拜訪,見女友13歲女兒獨自看電視時起淫念,對少女性侵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花花為此還特別訂購有2張床的房型,未料仍遭許男毒手。(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花花表示,遭到許男侵犯後,她也立即傳訊息向學校老師求救,之後便不斷和許男表示她有事情要先走,等到終於脫身後,她也前往心理諮商所進行諮商,最後在心理師的陪同下前往驗傷報案。

台中地院勘驗相關證據後也發現,從花花的驗傷單中,花花的下體陰道和肛門中都驗出男性染色體,經採檢後確認該DNA屬於許男無誤。

法官也同時審酌花花和許男2人的對話紀錄中發現,花花曾邀約許男一起入住飯店,但她表示,「只是一起住而已啊,又沒有要幹嘛,還是你有想要幹嘛嗎?」,許男則回以,「我不會亂來除非妳也想阿哈哈,我是看很多女生都墨守成規不太會願意跟男生同住尤其第一次見」,花花再回,「不要超越界限的話我覺得可以」,足見花花所說屬實。

事發後,花花也傳訊怒質問許男,「為什麼要強迫我做那些事」、「我自己要?我有願意嗎?你還一直要我幫你口交」,足見花花邀約許男同住時,確實僅表明只要同住,並非要和許男發生性行為;而花花也曾傳訊和朋友表示,「性侵的定義是什麼?」、「我好髒,是我的錯」、「他脫我衣服和內衣褲」、「好想死掉」等語,足見許男不顧花花意願,對其性侵得逞,依強制性交罪,判處許男有期徒刑3年4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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