啃老男隨機劫殺19歲工讀生「僅判20年」 阿嬤哭求兇手判死成空

▲桃園市男子蘇偉智去年3月間隨機持刀刺死劉姓網咖工讀生,警方拘捕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桃園市男子蘇偉智(中)深夜隨機持刀搶劫,刺死剛從網咖下班的19歲劉姓工讀生。(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無業啃老的桃園男子蘇偉智2020年時因缺錢花用,深夜隨機攔路搶劫19歲劉姓網咖店員,竟揮刀殺害對方,一、二審均依強盜殺人罪判蘇男無期徒刑,經最高法院發回更一審,死者的阿嬤當庭向法官下跪哭求判死。但更一審認為蘇男不是出於「直接故意」殺人,反而酌減改判蘇男20年徒刑、褫奪公權10年,最高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本案一、二審時,認定蘇男持水果刀殺害手無寸鐵的被害人,胸口1刀致命傷更深達體內17公分,可見手段殘暴,使年輕生命消逝、家人承受喪親悲痛,蘇男雖自首符合減刑條件,卻僅以口頭對劉家略表歉意,甚至企圖翻供否認犯行,顯然毫無真心悔悟,因此依法定刑可判死刑或無期徒刑的強盜殺人罪論處,均判蘇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但最高院發回更一審所持理由,認為本案判處無期徒刑代表是從死刑減刑而來,可是蘇男本案犯行是否符合《兩公約》所定可判死的「情節最重大之罪」,應再詳查,並挑毛病指二審對於蘇男自首「純度」的論述內容,出現理由矛盾之處。

因此更一審審理時,儘管死者的阿嬤當庭對法官下跪,請求改判蘇男死刑,並哭訴:「一個孫子就沒了!」哀切動人,更一審仍認定蘇男不是出於「直接故意」殺害劉男、不符合《兩公約》可判死的要求,加上無從證明蘇男迫於情勢而不得不自首,或憑藉自首可減刑而殺人,因此從無期徒刑起算,減刑為20年徒刑、褫奪公權10年。

本案發生於2020年3月27深夜11點多,無業靠媽媽給錢過活、平日流連網咖的「啃老族」蘇男(35歲),因缺錢花用,竟在所穿外套口袋裡暗藏1把水果刀,徘徊桃園市平鎮區南豐路巷弄間找目標行搶,此時19歲劉男從蘇男常去的網咖下班,獨自走過蘇男藏身的巷弄,蘇男跳出來攔路,亮刀脅迫劉男交出財物。

劉男不肯、奮力抵抗,蘇男認出劉男是網咖店員,但已無退路,和劉男拉扯時先揮1刀割傷劉男左頸,第2刀直接戳進劉男胸口,這刀深入體內17公分,傷及心臟與肺臟,劉男當場委倒在地,蘇男朝劉男再捅1刀,因自己左手虎口也掛彩,沒拿取劉男手機或任何財物就急忙逃離,找地方清洗傷口與兇刀後,直接去轄區平鎮警分局平鎮派出所自首。

劉男起身逃沒幾步又倒在血泊中,被路人發現報警送醫,隔天(28日)凌晨1點多仍傷重不治。蘇男聲稱「自認犯了很大的錯誤,我就去自首」,在法院轉介試行修復式司法程序期間,蘇男聲稱若跟死者家屬見面,願下跪道歉,但他出庭被問到若搶第1個人的錢財不夠用,是否還會繼續搶第2次,他坦承「是」。

劉男是家中獨子,家屬因案發地點就在住家附近,無法忍受睹物思親之痛而搬家遠離,且始終不原諒蘇男,劉父當庭痛罵蘇男狡辯,怒嗆「法官你身上會帶刀嗎?哪個人出門要帶刀?」他更叫蘇男的辯護律師要有良心、「有誰帶刀殺人再說『不是故意的』!」死者的阿嬤當庭跪求法官判蘇男死刑,哭訴「一個孫子就沒了!」但最後結果連無期徒刑都沒能維持。

劉男父母另對蘇男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扶養費、精神撫慰金共1238萬餘元,蘇男出庭同意劉男父母請求,一審判蘇男應賠償劉父804萬餘元、劉母434萬餘元,合計1238萬餘元,此部分未上訴已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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