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站男廁所內收賄共240萬元 高雄市前議員劉馨正重判12年

▲交易,行收賄,走後門。(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前高雄市議員劉馨正高鐵男廁、車廂內多次收賄,二審重判12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國民黨籍高雄市議員劉馨正,被控於擔任新竹瓦斯總經理期間內,連續在高鐵車廂、車站內男廁所,收受包商交付的賄賂共240萬元。一審將他重判有期徒刑12年6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於19日宣判,仍將他重判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

劉馨正曾任高雄市政府建設局長、經濟發展局長、經濟部中小企業馬上解決問題中心主任,2014年代表國民黨角逐高雄市議員,順利當選,但2018年改以無黨籍身分尋求連任,最後僅獲5800票敗選。

而他所涉案件,根據判決書指出,劉馨正2012年間擔任新竹瓦斯公司總經理,辦理政府採購工程案時,負責核定工程勘測調查設計及編制工程預算書、工程竣工結算及決算事項、竣工驗收等關於履約管理、驗收相關事宜。由於他握有驗收標案的實權,郭姓廠商因承包用戶瓦斯裝置、新裝、改裝工程等標案,希望能加速工程進度,透過關係找上劉馨正。

根據法院調查發現,劉馨正2012年10月在高鐵新竹站男廁內,收受郭男交付的30萬元現金,拜託協助趕辦承包工程進度;隔年5月又在高鐵新竹站收受50萬元現金。2013年9月起,2人多次在高鐵車廂內碰面,又收取40萬現金;2014年1月,郭男投標4件標案,這次劉馨正與他約在高鐵左營站,一次收受100萬元現金;當年9月,再收20萬現金。總計劉馨正收受240萬元現金,此外,新竹瓦斯內多名人員,也收受郭男現金、餐宴、喝花酒招待等,分別收受數十萬元到百萬元不等賄賂。

一審法院認定劉馨正犯下多次收賄罪,重判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奪公權8年。案件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仍認定他多次收賄,還是判刑12年、褫奪公權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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