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騎機車接1歲女連收4紅單 法官一看「4關鍵」全准不罰了

▲機車,安全帽,落髮,保養,清潔,。(圖/pexels)

▲余姓媽媽為了接送1歲女兒機車違停紅線,遭民眾檢舉4次,不服向法院請求撤銷罰單。(示意圖/pexels)

記者蔡怡萍/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余姓媽媽遭民眾在1個月內檢舉4次騎機車紅線違停,警方根據採證照片開立4張600元罰單,媽媽喊冤表示只是前往旁邊的托嬰中心接送1歲大的女兒,很快就離開,請求撤銷罰單,法院審理後也搬出法條,接送嬰幼兒不受臨停3分鐘之限,且有將機車緊靠路邊,留出行車空間,影響交通情節輕微,於是撤銷全部罰單。

余女表示,她共收到4張民眾檢舉罰單,分別在2021年12月13日、12月22日,2022年1月3日、1月7日,時間大約都在下午5點半,她雖承認有將機車停在紅線區,但主張都是為了接送旁邊托嬰中心的1歲女兒,且將機車靠緊路邊停放,並不影響交通秩序,向法院請求撤銷原處分。

而北市交通裁決所則認為,依據民眾提供之檢舉證據,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後開單,並無不妥,且余女停放機車的地方明確就是紅線,員警依法舉發尚無違誤。

而台北地院認為,余女的女兒年僅1歲多,也確實托育於該托嬰中心,雖余女構成違停行為,但按「接送未滿7歲兒童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3分鐘之限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2項有明確規定,為接送幼女因而違規停車,違章情節屬於輕微。

再者,余女停放機車時,並未在車上或車旁,顯非處於「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不屬「臨時停車」,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2項規定不符,根據照片,余女機車緊靠路邊,左側預留相當空間,該路段人車也稀少,難認有妨礙人車通行的情事,以上未達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因此准許撤銷4張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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