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執法!貨車司機酒駕撞死騎士 花蓮首例沒入肇事車輛

▲▼日前花蓮縣鳳林鎮台9線220公里與平吉路口之酒駕死亡車禍。(圖/鳳林警分局提供,下同)

日前花蓮縣鳳林鎮台9線220公里與平吉路口之酒駕死亡車禍。(圖/鳳林警分局提供,下同)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日前花蓮縣鳳林鎮台9線220公里與平吉路口之酒駕死亡車禍,酒駕肇事人除依刑法公共危險及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法辦外,行政責任部分肇事者其所駕車輛再依酒駕新法規定舉發並當場移置保管,於刑事相驗程序結束後,車輛沒入部分另移請管轄花蓮監理站依法裁處。為花蓮首例酒駕肇事致人死亡沒入車輛案例。

花蓮縣鳳林鎮16日發生嚴重死傷交通事故。48歲曹男上午10時許駕駛小貨車,行經花蓮縣鳳林鎮台9線220k與平吉路口時,與18歲謝姓機車騎士發生碰撞,謝姓騎士遭撞後重傷經送醫搶救後不治,警方酒測,曹男有酒精反應,被依公共危險及過失致死罪嫌移送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

今年1月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酒後駕車罰則,行政院明令定於3月31日起實施新法,依照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9項規定,汽機車駕駛人酒後駕車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依行政罰法第七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沒入該車輛。

▲▼日前花蓮縣鳳林鎮台9線220公里與平吉路口之酒駕死亡車禍。(圖/鳳林警分局提供,下同)

依酒駕新法規定遭沒入之肇事小貨車。

酒駕新法加重處罰規定,包括延長酒駕及拒絕酒測累犯紀錄至10年內,並得公布酒駕者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嚴重者,如酒駕肇事因而致人重傷或死亡除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外,對於所駕車輛將另依行政罰法相關規定沒入車輛。

鳳林警分局提醒駕駛人如有餐敘飲宴,請指定安全駕駛、找代駕、親友接送或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切勿自行駕駛任何交通工具,讓憾事不要再次發生,每位寶貴生命,需要你我共同守護,安全才是回家唯一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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