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同居女車友「內褲晾陽台」 正宮提告因「這張紙」敗訴

▲▼情侶,同居,吵架,夫妻,冷戰。(圖/取自免費圖庫xframe)

▲黃姓男子與妻子爭吵後搬進鄭姓女車友住處,妻子提告求償卻因證據不足法官判免賠。(圖/取自免費圖庫xframe)

記者蔡怡萍/新北報導

一名林姓女子控訴黃姓丈夫與重機社團認識的鄭姓女車友過從甚密,2人多次互相傳送訊息表示愛意,丈夫甚至還離家搬去與鄭女同居,不但親密同進同出、還大剌剌將內褲晾在鄭女住處陽台,林女憤而對2人求償51萬,但法院認為2人訊息多為分享網路文章、討論婚姻,看不出有「示愛」或踰矩行為,判林女敗訴。

林姓女子主張與黃姓丈夫結婚後,對方不僅不努力維持婚姻圓滿,還藉由重機社團認識鄭姓女車友,更發現2人在2021年4月起發生超乎正常交友的關係,鄭女常常以LINE表達愛意,丈夫也手寫情書翻拍給對方。林女因發現此事向丈夫求證,大吵一架後丈夫甚至直接離家搬進鄭女住處大方同居。

林女指出,丈夫與鄭女此後更是親密相伴,開著車載鄭女出遊、替她撐傘,在馬路上幫忙全身噴灑酒精消毒,接送對方後同回鄭女住所,還將日常衣物、內褲等大剌剌晾在陽台,貌似親密伴侶,林女認為丈夫與鄭女已超越正常交往的分際、侵害配偶權,精神痛苦不堪而對2人提告求償51萬。

黃姓丈夫也主張,與鄭女只是單純朋友,妻子提出的對話證據只有片面內容、遭斷章取義,鄭女也只是以朋友角度針對他的婚姻提出見解,而手寫信也是表達對於認識鄭女這位知音好友感到慶幸,與「示愛」毫不相關

而鄭女也表示,因為當時黃男突然與妻子爭吵、負氣離家,毫無準備規劃,對於只能暫住公司深表同情,於是提出以租賃方式出租家裡空房給黃男,並非與男子同住一間房,且家中還有需要照顧的年邁父親跟兒子同住,因為租約而同進出、晾曬衣物也屬合理需求,並無男女之情。

對於林女提出的2人對話,「並不是你不值得幸福,而是我們浪費太多時間在不幸福。(互相折磨)有時候並不是過不去,而是我們不讓事情過去。(妥協導致的假象)一個人,並不可怕,兩個人卻依然寂寞著,才是真的可怕。」等文字,鄭女強調是分享作家角子的文章,與自己閱讀後的心得,因為知道黃男婚姻遇到問題,才提出見解給予關心,僅止於朋友間正常聊天

至於黃男駕駛鄭女車輛共遊、互相接送,噴酒精撐傘等,經調查都在公共場合所為,也無其他證據證明2人有其他親暱舉動,且2人也確實有房屋租賃契約書,難認2人有逾越男女交往分際、侵害配偶權的事實,新北地院審後駁回林女提出的損害賠償,判2人免賠,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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