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2男違法電蝦!「剛電到一隻」秒被抓包 各被罰15000元

▲男人,悲傷,沮喪,難過,傷心,被耍,劈腿。(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翁、高2人違法電蝦,被依法判拘役。(圖/示意圖,無關本案/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昱萱/台東報導

台東翁姓、高姓男子先前於五福谷溪違法電蝦,遭警方當場查獲。對此,台東地院審理後認為,雖然兩人僅捕獲到一隻溪蝦,但行徑已經造成生態危害,因此各判兩人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15000元。

判決指出,翁、高2人分明知道若非基於試驗研究目的,並經主管機關許可,採捕水產動物時,不得使用電氣方法為之,卻仍共同基於非法採捕水產動物之犯意聯絡,於2021年9月某日下午1時許,在台東縣達仁鄉五福谷溪,由翁男以電魚器具負責電蝦、高男則持漁網進行捕撈隻方式,非法採捕到溪蝦一隻,而兩人的行徑當場遭警方查獲,後續蝦子也原地放回。

翁、高2人於警詢、偵訊、法院審理時均對案情坦承不諱,且又有警方扣押筆錄、扣押物品、收據、現場照片等足以佐證,事證明確兩人犯行均勘認定。法官認為,翁、高2人輕率使用電氣採捕水產動物,不顧此舉將可能對自然生態環境造成危害,所為實屬不該,念及其犯案後均能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且期間僅捕獲1隻蝦子,犯罪情節尚非嚴重。

法官兼衡兩人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後,依共同犯漁業法第六十條第一項之非法採捕水產動物罪,各判處2人拘役15日,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扣案之電魚器具組、漁網均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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