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停車場示意圖。(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張姓男子去年6月到一間停車場停車,停車場以輸入密碼的方式計算停車費,張男停了6個小時後,故意輸入一組新密碼,並以新密碼只繳了25元就離去,比原本應繳的250元省了225元,事後被廠商發現提告詐欺。高雄地檢署偵查後,認為張男犯罪情節輕微,所得利益很小,犯後認罪態度良好,且與停車場業者已經達成和解,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張男是去年6月2日晚上8時許,開車到新興區一家停車場停車,設定密碼後將車停好,到了隔天凌晨1時許要離去時,張男故意又設了一組新密碼,並以新密碼繳納25元停車費後離去,停車場業者發現後提告詐欺。
原本張男停車約5個半小時,應該繳交250元停車費,但他只繳了25元,等於省了225元,警方調查時,張男坦承犯行不諱。
檢方偵查時,認為張男涉犯刑法的「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得財產上不法利益罪」,但考量張男沒有前科,且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加上不法利益只有225元相當少,還已經與業者達成和解,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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