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任意剎車、超車挨罰 駕駛辯「後輪胎有異聲」遭打臉

▲屏東地方法院             。(圖/記者陳崑福攝)

▲屏東地方法院 。(圖/記者陳崑福攝)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葉姓男子駕駛小客車行經南二高南州路段時,於行駛中任意驟然減速或煞車,被人檢舉,遭警方開罰1萬8000元,他以當時後輪胎出現異聲才下車查看,並非惡意緊急停車,提出行政訴訟;法官勘驗相關跡證,認為他確有故意停車等情事,駁回訴訟。

葉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於2021年6月13日下午18時43分許,行經屏東縣南州鄉勝利路段,因有「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的交通違規事實,遭民眾檢舉,東港警方依此開單告發,罰款1萬8000元、違規點數3點,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他以當日行經路段時,因行駛途中發現後方輪胎出現異音,而有剎車動作,後方車輛因此才誤以為他突然減速;加上時下著大雨,他下車察看,後方車輛即對他按喇叭,他才對後車駕駛怒罵,檢舉人應係遭他怒罵才心生不滿而惡意檢舉,檢舉內容與事實不符,應予撤銷。

法官勘察採證光碟,發現檢舉人車輛行駛於國道時,遭葉男駕駛的車輛追上並閃大燈驟然靠近,且未保持安全距離即自檢舉人車輛右方超車,跨行車道線時並有急踩剎車動作,嗣再加速、再駛行外側車道向前行駛。檢舉人見狀撥打110 向警方告發遭人逼車。嗣雙方均下南州交流道後遇紅燈停車,檢舉人尚與警方通話中,葉男即下車走向檢舉人車輛並有言語上之爭吵等情狀,足證葉男係因行車糾紛即置車輛於不顧而暫停於車道中,並下車與檢舉人理論,不但影響後方車輛繼續行駛之權利,亦影響車流順暢,明顯違規,駁回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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