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回母校辦手續 帶16歲小女友廁所玩四腳獸下場慘曝

▲桃園市黃姓男大生今年初在交友軟體認識年僅13歲國中少女,邀約到住處卻要求嘿咻,少女以年齡還小推拒但黃男堅持下發生關係。(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張姓男大生在2018年回高中母校辦理折抵兵役役期程序時,竟和16歲的女友在廁所上演四腳獸,事後被少女母親慘告。(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張姓男大生和當年僅有16歲的少女花花(化名)為前男女朋友關係,2018年間,張男為回高中母校辦理折抵兵役役期,邀約女友和他一起回去,2人一時興起,竟在廁所上演四腳獸的劇情,張男還將過程拍下,事後被花花母親發現後怒提告。彰化地院審理後,依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張男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並須接受3場法治教育。

張姓男子2018年時,和當時年僅16歲的少女花花為男女朋友關係,同年7、8月間,張男為回高中母校辦理折抵兵役役期,邀約花花和他一起回校辦理程序,不過2人一時興起,竟在高中廁所直接上演四腳獸劇情,張男還將過程全部拍下,事後被花花母親發現,怒將張男告上法院。

彰化地院審理後指出,考量張男在從事上述行為時年僅19歲,且和花花當時為男女朋友關係,少年人血氣方剛,對於性或情慾之追求不免好奇衝動,依當時情形來看,2人是在約會的情形下進行,而且從2人的對話觀之,2人不但互稱「公」、「婆」,更互傳情書,顯然是一般熱戀中的男女朋友關係,且張男並未強迫花花,並於犯後坦承犯行,而相關影片已在2人分手後刪除,並未外流,只因花花母親無調解意願而未能和解,依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並須接受3場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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